罗政发〔2018〕78号
关于印发《罗江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罗江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罗江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 确保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养殖场(户)业主,市场流通环节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户、屠宰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养殖场(户)制定悬挂公示牌,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每个规模养殖场(户)明确一名行政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开展镇村干部、防疫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调查生猪生产生活情况;下发明白纸以及非洲猪瘟挂图等宣传材料。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工作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全面排查
1、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一天两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临床巡查,确保巡查范围每个自然村和养猪场户全面覆盖;全面开展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现场巡查。
2、重点排查内容。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立即处置、立即鉴定、立即封锁,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两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每位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1、准备要充分。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毒剂、生石灰、隔离带、密封袋、药品使用器械、电机高压枪、防护服等。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2、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
3、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以“早、快、严、小”为原则,“封、杀、消、调”为核心,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四)检疫监管
1、加强流通监管,关闭电子签证,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
2、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巡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
3、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基层检疫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因违规出证导致疫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人员。
(五)宣传引导
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一方面,要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另一方面,广大养殖户对非洲猪瘟这种疫病还是相对陌生,要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意识。
(六)关键措施
加强落实三个关键措施:1、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从即日起,禁止养殖户购买、收集、使用宾馆、酒店、饭店、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不漏一场一户,畜牧、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对于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加强流通监管,限制生猪调运,全市暂停出具生猪A和生猪产品A证,禁止所有生猪和生猪产品出省。自即日起,至疫区解除封锁,要求生猪不准出省。疫区生猪按规定不准进入我镇,如有发现,严格按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疫区调运生猪的规定要不打折扣的落实。3、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养殖场(户)一旦出现病死猪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定点生猪屠宰场的残留物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随意抛弃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责任书》,对照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镇政府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市、区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镇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村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