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江镇河长制工作河湖库清洁保洁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罗江镇河长制工作河湖库清洁保洁制度(试行)》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元月3日
罗江镇河长制工作河湖库清洁保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镇开展河湖库清洁保洁工作,进一步健全河湖库清洁保洁长效机制,根据《罗江镇2022年河长制工作计划》文件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目的,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湖库清洁保洁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罗江镇范围内江河湖库的清洁保洁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明确本辖区河湖库保洁管理范围,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镇级总河长是本辖区内河湖库清洁保洁工作的总指挥,负责对村级河长清洁保洁工作的督查。村级河长是所负责的河湖库清洁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建立专门的保洁管理队伍,确定保洁人员,责任落买到人,保证清洁质量。各村(社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
采取指定责任单位、部门分段包干、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
式,因地制宜的完成河湖库保洁任务。原则上在河流干流按
所流经的行政村各设置1名保洁员,负责辖区内江河湖库的
清洁保洁工作
第三章 保洁要求
第四条 河湖库保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河湖库水域岸线进行日常巡查,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河道畅通。即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无影响水生态杂草、河中无阻拦障碍物,对打捞出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打捞物可按照“远离村庄,上岸方便,交通便利”的原则,设置临时堆放点,然后再进行集中清运。临时堆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堆放的打捞物对水域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二)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保洁责任竿位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市环竟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乱扔乱弃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教育劝导。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河湖库保洁管理措施包括:
(一)做好安全防护保障,配备必要的救生工具,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二)实行对河湖库保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作为年度考评重要依据,给予优秀保洁员适当奖励。
第五章 保陣措施
第六条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河湖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湖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河湖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形成镇、村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河湖库的保洁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资金,并负责落实。根据上级部署,镇财政根据情况安排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保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经费来源稳定长效。保洁费用应包含以下方面: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等。鼓励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的经费以公益性质参入河湖库保洁工作。
第六章 安全生产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作为河湖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湖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村(社
区)作为河湖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洁员作为河湖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 罗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应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規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性事件的安全指施,以乃其他安全措施。
第七章 行政问责
第十条 在日常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各村(社区)负责人、保洁员存在工作履行不到位的情况,需要追究管理责任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提交相应的监察机关依法问责。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子行政问责。
(一)各村(社区)负责人及其保洁员对保洁服务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二)河湖库保洁工作连续2次以上被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三)同一河湖库在30天内被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四)对河湖库保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书面督办2次以上的;
(五)突发水体污染事件后,未及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造成水体大面积扩散的;
(六)组织、协凋、保障河湖库保洁有关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情形。
第十二条 镇监察组织根据被问责的情形、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被问责的单位和负贲人主动纠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十三条 实施损害河湖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或在河湖库保洁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移送镇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