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方案
来源:罗江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1-10-0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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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江镇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罗江镇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方案》已经罗江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罗江镇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削减洞庭湖、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实现特别防护期水质稳定向好,根据市县两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特别防护期时间

2021年9月25日-2022年3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总磷超标风险的断面总磷浓度明显下降,全镇水环境质量整体稳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国、省控制断面水质管控

对罗水入汨罗江口控制断面水质进行严密监控,根据市级通报数据进行整治到位。  

(二)加大巡查力度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即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防护期间发现违法现象依法从严处罚。沿汨水、罗江断面管控范围内不允许存在钓鱼情况,沿线各村发现要即时制止。

(三)强化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对全镇重点工业企业排口进行严格管控,增加对重点企业的监察频次。发现企业排放超标或偷排、漏排,依法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四)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

加强对全镇养殖鱼塘、水库养殖尾水管控。排向汨水、罗江重要水域的,报市生态环境局采样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的,必须立即关闭水闸,并追究责任。

(五)强制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镇污水处理厂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从发文之日起必须采取应急降磷措施,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总浓度不得高于0.2mg/L。

(六)开展生活污水截污专项行动

开展沿汨水、罗江生活污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对直接排汨水、罗江的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梳理,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对雨污合流溢流口和尚未截污的找出生活污水排口,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截污方案予以实施。  

(七)加大含洗涤用品削减力度

全面开展全镇洗涤用品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减少含洗涤用品对江河湖水环境的污染,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八)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

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同时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罗江镇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领导小组。由李选辉同志任组长,李晓萌、杨志国同志任副组长,许正和、田勇、李丽及各联包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正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镇农业办加强对全镇特别防护期的综合协调、调度指导检督促。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研究,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时解决好辖区内水环境问题。

(二)加强调度督办

镇农业办根据汨罗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特别防护期间工作进展情况。镇纪委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行动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对断面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视情况实行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