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江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罗江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罗江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教育厅、民政厅、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罗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边缘户、在校学生须100%参保。
(三)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政策予以减免。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正式启动,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各级各类驻汨单位中的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汨罗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其中出生90天内上户并参保的缴纳28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上户参保的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80元/人。
(二)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80元/人。
(三)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80元/人。
(四)对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残联全额补贴280元/人。
(五)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扶贫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40元/人的资助。
(六)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40元/人。
(七)多重身份的困难人员不重复享受参保补助,取最优政策执行。上述(五)、(六)中的个人应缴部分为140元/人,各村要宣传相应政策、指导居民按标准缴费。
2020年11月10日前必须将困难群体名单核对确认后签字盖章与电子档一并交上级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名单提交后不得再中途变动,由镇按照税务、医疗保障部门统一下发名单,在启动全面缴费前,登录参保系统,标识特殊群体身份属性和缴费标准。参保期间新增困难群体身份的,可以享受2021年度相应身份医保政策,但税务部门不办理退费手续,确须补助的,由困难群体主管部门衔接镇直接补贴到个人银行卡(折),并将补助明细报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备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所有困难群众对象的参保补贴资金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统一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社保专户。
鼓励有条件的村、组、企业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村必须召开专题会,每户发放一本宣传册,运用微信公众号、出墙报、贴海报、拉横幅、宣传车和村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全村村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全村村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找村组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缴费参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1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的村级代办点利用POS机交费;第五,在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
以上所有缴费方式均需当场提供和录入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缴费时险种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请选择“2021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POS机及银行柜台缴费的请保存好刷卡小票缴款凭证。
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及时交劳动保障站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自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七天)。
2、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再由村组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实行缴费。
3、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收取现金。
4、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镇劳动保障站可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缴费情况,我镇将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未缴费对象缴费。
(五)参保信息录入。市税务局分别在2020年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分三次集中向市医疗保障局传送参保缴费信息,市医疗保障局按信息标示确认参保权益。困难群体全免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直接标示确认参保权益,再将参保信息传送到市税务局。
(六)医保卡。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已经逐步启用身份证就医,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医保卡可以不再使用(今年将由电子医保卡代替),持身份证件即可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原城乡居民医保卡或户口簿就医。2021年度新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保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江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选辉同志任组长,镇社会事务保障主任陶吉松同志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党政办公室、扶贫办、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办、卫计办、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总支书记和劳动保障站长以及联包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劳动保障办,由翁小阳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部门责任。
镇劳动保障站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医保专干制订参保流程、搞好技术培训,严格核对信息,特别要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数据传输安全完整和软件系统技术保障。
镇扶贫办、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事务办和残联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扶对象、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镇劳动保障站,由镇劳动保障站统一下发,便于各村特殊人群分类参保。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核实、督促,帮助困难群众全部参保。
各村要全面发动、深入落实、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
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镇财政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参保工作完毕后,由镇劳动保障站按参保率、数据准确率等工作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镇人民政府将对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村给予奖励,在参保率达到90%及以上的村中,设置一至四等奖励,完成率100%为一等,98%以上的为二等,95%以上的为三等,90%以上的为四等。
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党政办公室、镇劳动保障站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
附件: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村参保任务表
2、汨罗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目标任务表
村 名 |
居民人口数 |
目标任务数(按98%) |
嵩山 |
4540 |
4449 |
天井 |
4001 |
3921 |
群英 |
4248 |
4163 |
山秀 |
4224 |
4140 |
金塘 |
4007 |
3927 |
黄市 |
5340 |
5233 |
托头岭 |
3180 |
3116 |
尚义 |
4800 |
4704 |
滨江 |
3716 |
3642 |
汨东 |
4130 |
4047 |
罗滨 |
3863 |
3786 |
罗江 |
5228 |
5123 |
红花山 |
5480 |
5370 |
石仑山 |
5444 |
5335 |
合 计 |
62201 |
60957 |
附件2
汨罗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 截至 年 月 日17:00
村名称 |
应参保人 数(人) |
已参保人数 合计 |
居民自费参保 |
部门代缴参保 |
其他资助参保 |
参 保 率(%) |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对象 |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 |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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