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罗江镇人民政府   日期:2018-07-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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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战略,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对罗江镇已退养的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限养区不新建养殖场,对已建限养区的养殖场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养殖场健全环保设施,达到零排放标准。对限期未到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取缔或关停。

2、处理好已关停粘土砖厂的善后工作,督促转型开田。

3、规范收集处理乡镇生活垃圾。

4、拆除再生铝冶炼设施。

5、加强小型造粒、稀土、麻石、碳素、废品回收等企业的监管力度。

6、对石古路边废铁回收厂进行依法关于关停取缔。

7、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安全,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整治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

三、整治内容   

1、全年对已退养的禁养区养殖场加强监管。

2、依法关停限养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多次督促未达环保要求的畜牧养殖场、小区。

3、依法拆除全镇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妥善处理好已关停粘土砖厂的后续工作。

5、逐步规范本镇范围內生活垃圾处理。

6、拆除非法冶炼设施。

依法拆除镇域范围内非法冶炼、非法造粒小微企业,取缔无证回收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3月16日前)

为使环保整治行动切实有效,镇政府决定成立罗江镇环保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倪勇同志担任组长,镇长于法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冯雄、刘威同志担任副组长,杨孟皇、翁朝辉、毛卫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指挥,下设办公室,由廖德军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泄场的整治。

1、限期改造好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10月份前),根据市环保局要求整改验收后方可生产。

2、整治全镇境内废品加工企业(11月前),全面关停非法冶炼企业,逐步关停塑料微粒企业。

五、工作措施

1、压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对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工作不力的村部门将责成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将各村整治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保证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3、加强协作配合。

强化由政府带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扎实推进。环保站、企业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供电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