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归义镇人民政府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汨罗市消防救援大队
归政〔2023〕13号
关于规范归义镇区域范围停车秩序、
严禁车辆乱停乱靠的通告
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机动车停车治理,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畅通,严格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岳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严禁在归义镇20个社区区域内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上停放车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机动车应当在施划停车泊位或者周边停车场停放,且必须按向、按位、按线停放。禁止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含盲道)、城市绿道或者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含消防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停靠,且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在设有出租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应当在停靠点靠右侧路边按顺序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待客;在没有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应当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的规定;
(七)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在停靠站一侧按顺序依次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停靠站内待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对于违反前述规定停放的所有车辆,由归义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驶离、强制拖移车辆等方式进行处置,并视情节作出罚款处罚;同时,因违规停车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责任人需依法照价赔偿。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汨罗市归义镇人民政府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汨罗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