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5-21
自来水公司 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来源:自来水公司   日期:2016-08-09 00:00
浏览量:1 | | | |
 按照汨罗市物价局湘价字【201521号《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我市城区从2016年元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为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汨罗城区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  阶梯水价的标准(明细如下)

1.纯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

基本水价2.05+0.4(代收污水费)+0.02(代收水资源费)=2.47/

第二阶梯:

基本水价3.08+0.4(代收污水费)+0.02(代收水资源费)=3.5/

第三阶梯:

基本水价4.1+0.4(代收污水费)+0.02(代收水资源费)=4.52/

2.混合用水阶梯水价:

混合用水价梯水价,仅生活用水部分实行阶梯水价,其余不变。

三、阶梯水量的确定

城区范围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通常户籍为依据,家庭常住人口以4人为基数。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80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

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用户,经核实真实有效,每增加一人,年增加阶梯水价48立方米。

四、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以年度为周期,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水价。用水量额度在周期内不累计,不结转。 

一、 纯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1)、4人以内住户(基准户)

例:李四年用水量为320吨水

第一阶梯:180*2.47/=444.6

第二阶梯:(300-180吨)*3.5/=420

第三阶梯:(320-300吨)*4.52/=90.4

该用户应收水费为:444.6+420+90.4=955

2)、5人住户 (该住户比基准户增加1人,则年用水量增加48吨)

例:李四年用水量为320吨水

第一阶梯:(180+48吨)*2.47/=563.16

第二阶梯:【(300+48吨)-228吨】*3.5/=420

第三阶梯:未达到上限,所以为0

该户应收水费为:563.16+420=983.16

二、  混合用水阶梯水价

4人以内住户(基准户)

1:李四年用水量500吨(用水比例为非生活用水60%,生活40%

生活用水:500*40%=200

第一阶梯:180*2.47/=444.6

第二阶梯:20*3.5/=70

非生活用水:500*60%=300        300*3.67=1101

该户应收水费:444.6+70+1101=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