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清廉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期:2022-03-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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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清廉大厅”建设

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清廉湖南和清廉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清廉大厅”)建设,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进汨罗政务服务“清廉大厅”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清廉大厅”建设,以强化我市政务服务作风建设为契机,以整治谋私贪腐懒政为重点,大力整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怕、慢、假、庸、散”“吃拿卡要”“勾结黑中介”等作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构筑清廉堡垒,强化清廉意识,营造清廉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十条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以下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助力汨罗政务服务“清廉大厅”建设

(一)行政审批事项“虚进假进”服务大厅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清查整改审批事项虚进、假进服务大厅,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问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推行“综窗受理,分类办理”模式。

(二)清理“红顶中介”“黑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严厉打击,对问题突出的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实行失信惩戒;健全完善收费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清理“奇葩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坚决砍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程序和“奇葩证明”,严禁在法定申请材料之外增加材料或限制性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吃拿卡要”“提篮子”“打牌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体外流转行为;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等行为。

(五)窗口单位行政效能低下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大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真正把“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转化为自觉行动,以实现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无小事”的理念,真正做到“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

三、工作步骤

(一)行政审批事项“虚进假进”服务大厅专项整治行动。

梳理审批事项(3月中旬前完成)。清查整改审批事项虚进、假进服务大厅,将非涉密、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应进未进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优化审批流程(4月上旬前完成)。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并对各个环节进行逐一优化,明确权责,将优化后的服务流程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

充分授权窗口(4月底前完成)。各进驻部门和单位要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即办件一律在窗口当场办结,承诺件由服务窗口牵头协调,相关股室配合支持,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

规范窗口服务(持续推进)。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回原单位受理。各进驻部门和单位要把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中层干部和在编人员安排到窗口工作,充分利用办公系统和办公网络做好窗口前台与后台的衔接,保证接件、办理、办结等审批程序集中在窗口完成。

(二)清理“红顶中介”“黑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阶段(3底前完成)。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是:一是深入查摆问题。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邮箱,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问题查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二是填报表格。各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填报《红顶中介“黑中介”现象调查表》。

    整改阶段(4底前完成)。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二要及时公开公示。坚持开门搞整改,通过社会媒体、公示栏以及召开座谈会、书面反馈等方式,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三要认真开展个案查办。对红顶中介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进驻平台(持续推进)。各项目审批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中介超市平台,保障服务购买通过省中介超市平台进行,实现择优选取、阳光服务,并以信用评价为核心,规范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清理“奇葩证明”专项整治行动。

精简流程(3底前完成)。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一律取消,科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减少串联办理,重点清理民生领域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依法规范办事要素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件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便捷服务(持续推进)。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对照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投诉渠道的编制公布;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一窗受理”“容缺受理”、联审联办等新模式,积极探索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

(四)“吃拿卡要”“提篮子”“打牌子”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窗口人员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强化制度约束,积极完善首问责任制、大厅巡查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杜绝滋生“窗口腐败”的温床;完善投诉信箱、投诉电话,会同本级纪委监委通过举报投诉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对存在不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窗口单位行政效能低下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健全《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法》,完善考勤与“红黄牌”“好差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重点排查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即:一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脸难看事难办、重审批轻服务的问题;二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责任感不强、在岗不尽责,工作敷衍了事、作风消极拖拉,办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查业务能力,看是否存在学习流于形式、不思考调研,政策法规不熟、业务知识不精,工作本领不强、贻误业务工作的问题;四查审批服务行为,看是否存在不按法规程序办事、行政乱作为,不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为政不严不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每半年度,开展“党员示范岗”“清廉模范”等系列评选活动,树立清廉典型,打造清廉文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度,组织开展服务培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服务礼仪、服务规范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廉大厅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助力汨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清廉大厅建设五大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倪勇任组长,局长黎柳平任执行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向荣、吴玉成,派驻纪检组组长谢永华、市政务中心主任陈漾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党政综合办公室陈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部门单位窗口(专区)要严格对照《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列出落实举措、细化分解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要强化协同配合,把清廉大厅建设五大专项行动建设各项任务与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共同促进。

(四)形成工作合力。清廉大厅建设五大专项行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全市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负责人会议,层层压实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落实,每月将相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清廉大厅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联动有关媒体、发挥政府网站等平台宣传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清廉大厅建设五大专项行动的认同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清廉大厅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查考评。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定期对清廉大厅建设五大专项行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作为大厅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