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循管发〔2021〕17号
关于印发《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业:
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了有效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联防联控这场硬仗,根据《2021年度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要求以及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
根据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2021年度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要求,为了有效推进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联防联控这场硬仗,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确保圆满完成园区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护期时间
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1.严格对照《2021年度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指出的问题,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到人、明确整改目标与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整改高质高效。
2.确保园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工作重点
影响园区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氮氧化物(NOx)。因此,为确保园区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园区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园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企业工艺、物料粉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治理;工业窑炉、锅炉深度治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建筑(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园区内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对施工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密闭、集中、分类堆放;做好施工道路全硬化;按规定数量配置降尘喷淋装置等文明施工设施;主体工程拆架过程中,建筑垃圾应装袋清运,不得高空抛洒。(责任单位:建设规划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2小时洒水1次;非雨天施工场内渣土运输、工程作业车行驶道路每天冲洗3次,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留至工程完工。(责任单位:建设规划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入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责任单位:建设规划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强化拆迁扬尘防控,拆迁工地要做到拆迁时湿法作业,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进出工地时要及时清洗,密闭运输,未清运的要及时进行覆盖。全面清理园区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建设规划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道路建设工地应分段施工,有序配置移动式降尘设施,对已完成土方施工的作业面要采取及时覆盖、洒水降尘措施。(责任单位:建设规划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加强堆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1)开展裸土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以减尘、滞尘为导向,按照“宜绿则绿、宜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建设规划部)
2)对园区已征地但未拆迁区域停产企业,停建工地要加大巡查监管,杜绝乱倾倒填埋垃圾、焚烧垃圾、枯枝树叶等行为,严查过往运输垃圾、土方车辆,运输车辆确保“全覆盖、全遮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
3.强化园区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 密闭车厢等密闭输送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装置)应进行封闭,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打磨、切割、粉碎、搅拌等工段设置收尘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对物料装卸运输的装、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对企业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配备洒水车等降尘设备,生产期间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各清扫、洒水一次,一周全场道路冲洗一次。出入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净化装置。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现场执法重点关注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是否同步正常运转、密闭装置是否有泄漏点、运维台账及固体废物转运台账是否齐全、监测计划是否落实、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等方面。(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二)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治理
1)强化源头管控,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2)对含VOCs物料储存、运输、处置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密闭、工艺改进、废气负压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企业对含VOCs废料储存、运输、处置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3)加大现场环保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现场执法重点关注车间无组织工艺含VOCs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核查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废活性炭(棉)、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暂存、转运记录、耗材更换记录;监测计划是否落实,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监管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
(三)深入开展氮氧化物(NOx)管控
持续开展工业窑炉、锅炉深度治理。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铝行业转型升级,关停淘汰园区外再生铝企业;加强工业炉窑炉前废气的收集、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的监管;再生铝、铜行业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燃气锅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对园区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分级管控要求,按不同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措施,组织企业做好预案,并进行演练。监管重点是有色、建材等工艺要求连续性生产的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2)所有土石方阶段的建设工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如出现橙色预警期间,全部停工。(责任单位: 建设规划部)
3)提前做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停限产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 10 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后督查。(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加强大气环境日常监测
园区充分利用大气小微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等方式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执法等功能集成,提升园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对园区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有企业存在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未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压实企业环境守法主体责任,通报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频繁的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对违法造成生态损害的案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行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园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由冯勇刚任组长,杨时军、徐才明任副组长,虞立军、姜冬科、陈佳裔、刘坤、陈思龙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虞立军任办公室主任。园区环境保护科负责对园区企业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查排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负责对园区涉大气污染企业及企业污染源进行监督监管,园区环保管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协助上述部门对关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园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及时解决园区内大气环境问题。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园区工作专班要定期对特别防护期大气环境管控进行督察,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企业进行通报。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之一,企业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环保设施和管理的资金投入,确保企业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
附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工作实施细则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整改目标 |
主体责任 部门 |
责任人 |
1 |
加强建筑(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
园区内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 100%”措施;对施工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密闭、集中、分 类堆放;做好施工道路全硬化;按规定数量配置降尘喷淋装置等文明施工设施;主体工程拆架过程中,建筑垃圾应装袋清运,不得高空抛洒。 |
按要求完成,确保园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建设规划部 岳阳市生态 环境局汨罗 分局驻园区 执法大队 湖南汨之源 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刘 坤 湛胜仁 廖永恒 |
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 2 小时洒水 1 次;非雨天施工场内渣土运输、工程作业车行驶道路每天冲洗 3 次,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留至工程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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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入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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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拆迁扬尘防控,拆迁工地要做到拆迁时湿法作业,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 车进出工地时要及时清洗,密闭运输,未清运的要及时进行覆盖。全面清理园区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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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工地应分段施工,有序配置移动式降尘设施,对已完成土方施工的作业面要采取及时覆盖、洒水降 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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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堆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
开展裸土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以减尘、滞尘为导向,按照“宜绿则绿、宜盖则盖 、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
建设规划部 |
刘 坤 湛胜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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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区已征地但未拆迁区域停产企业,停建工地要加大巡查监管,杜绝乱倾倒填埋垃圾、焚烧垃圾、枯枝树叶等行为,严查过往运输垃圾、土方车辆,运输车辆确保“全覆盖、全遮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 |
岳阳市生态 环境局汨罗 分局驻园区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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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园区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
对园区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 密闭车厢等密闭输送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装置)应进行封闭,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打磨、切割、粉碎、搅拌等工段设置收 尘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对物料装卸运输的装、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对企业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配备洒水车等降尘设备,生产期间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各清扫、洒水一次,一周 全场道路冲洗一次。出入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净化装置。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现场执法重点关注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是否同步正常运转、密闭装置是否有泄漏点、运维台账及固体 废物转运台账是否齐全、监测计划是否落实、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等方面。 |
基本完成园区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
安全环保部 |
陈佳裔 |
4 |
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治理 |
强化源头管控,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对含 VOCs 物料储存、运输、处置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治理效率。规范企业对含VOCs 废料储存、运输、处置行为。 |
基本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工作及治理工作 |
安全环保部 |
陈佳裔 |
加大现场环保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现场执法重点关注车间无组织工艺含VOCs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核查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活性炭(棉)、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暂存、转运记录、耗材更换记录;监测计划是否落实,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
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落实好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 |
岳阳市生态 环境局汨罗 分局驻园区 执法大队 |
湛胜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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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入开展氮氧化物(NOx)管控 |
持续开展工业窑炉、锅炉深度治理。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铝行业转型升级,关停淘汰园区外再生铝企业;加强工业炉窑炉前废气的收集、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的监管;再生铝、铜行业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燃气锅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 |
落实好《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 |
安全环保部 |
陈佳裔 |
6 |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对园区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分级管控要求,按不同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措施,组织企业做好预案,并进行演练。重点是有色、建材等工艺要求连续性生产的企业。 |
按要求完成 |
安全环保部 |
韦文广 |
所有土石方阶段的建设工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如出现橙色预警期间,全部停工。 |
按要求完成 |
安全环保部 |
韦文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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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做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停限产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 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后督查。 |
按要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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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大气环境日常监测 |
园区充分利用大气小微站、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等方式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质量信息发布,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执法等功能集成,提升园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 |
按要求完成 |
安全环保部 |
陈佳裔 |
8 |
加强监管 执法 |
加大对园区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有企业存在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未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压实企业环境守法主体责任,通报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频繁的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对违法造成生态损害的案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岳阳市生态 环境局驻园区执法大队 |
姜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