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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行使和审批前移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工业园   日期:2019-12-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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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产业园区发展,进一步优化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38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授权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将市自然资源局的8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其园区派驻机构前移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应放尽放。按照充分授权、责权一致的原则,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3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授权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委托的8项行政审批权限,按照重心下移、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市直对口单位在园区派驻机构或派驻人员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二、创新体制,理顺关系。本次委托授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园区内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科学调整,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接得住、办得好。本次授权采用直接下放的方式下放38项权项,由市直对口单位就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启用“2号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园区管委会对其承接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予以直接审批,并实行事后备案。审批前移的8项权项由市直部门授权其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因本次授权行使市级行政审批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信访事件及其法律后果都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和承担。对须报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市直对口单位应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无特殊情况应见章盖章,并及时予以转报,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所有授权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由市直对口单位设在园区的派驻机构审批前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以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模式,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直对口单位在园区的派驻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绩效奖励和工作经费实行属地管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书面征求园区管委会的意见。

三、优化流程,规范运作。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对口单位要以本次授权行使和审批前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对审批的要件、内容、过程、时间、收费等环节进行全面优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法定行政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实现提速办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监管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网上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办事公开、环节精简、收费规范、优质高效。

四、加强监管,动态调整。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督促市直对口单位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防止“明放暗不放”和“虚放实不放”。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在行使市级行政审批权时,应向市直对口部门单位备案,禁止超范围越权审批;加强对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行政审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依法审批、公平审批、阳光审批。市直对口单位要加强授权行使和审批前移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园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园区发展且具备承接能力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进一步依法授权,对已经委托授权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但由于设备、技术、人员等因素导致承接不到位或因履职缺位、越位等情形,导致未依法行使好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市直对口单位将予以收回。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对口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承接相关工作,确保2020年元月1日前完成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行使和审批前移相关任务,并按新的审批体制运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