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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3-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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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汨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主动更新网站,强化内容审核。2023年,汨罗市税务局累计公开工作动态33条,通知公告3条,涉税信息公开93期(其中行政许可47期,行政处罚11期,限期改正公告11期,非正常户及注销公告12期,遗失公告8期,欠税公告4期),汨罗市税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汨罗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严格按照“一事一审”及“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压实保密审查、内容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严防失密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丰富宣传渠道,依托 “骆驼工作室”,回应化解纳税人缴费人涉税难题200余个。组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政策宣讲团队进行税法讲解宣传,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通过各级媒体发布信息110余条,不断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公众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妥善处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务干部行为检举等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监督权与知情权。强化内部监督,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发布前相关人员需审核并签字确认,审核表逐一归档,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梳理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汨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掌握不够系统,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较单一,还需不断丰富创新。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与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多沟通交流,学习相关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二是不断丰富宣传渠道,加强与汨罗融媒体及其他新闻媒体合作,搭建具有汨罗特色的宣传平台,以喜闻乐见形式宣传税费政策,解答税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汨罗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