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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税务局   日期:2022-03-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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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汨罗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诚邀社会各界共同监督。2021年汨罗市税务局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及汨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汨罗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汨罗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合理、规范、高效、科学”的工作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方式、新渠道,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丰富,审批规范,回应及时”。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网络信息公开工作。汨罗市税务局紧扣“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依托汨罗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规定,及时更新各类涉税信息和税收工作动态,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信息需求。二是组织青年税务干部志愿服务者成立税收政策宣传队,开展“大走访”行动,结合企业性质和政策适用,提供上门政策宣讲服务,扩大政策宣传范围。2021年,汨罗市税务局依托门户网站累计公开工作动态33条,通知公告2条,涉税信息公开95期(行政许可51期,行政处罚4期,限期改正公告12期,非正常户及注销公告12期,遗失公告12期,欠税公告4期)。

(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汨罗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股室,按照业务内容和工作性质,进一步细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发布流程,强化网站内容管理和涉密信息审查工作。二是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回头看”工作,对以往公开内容进行复查,确保公开内容及表述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 ,汨罗市税务局依托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宣传窗,努力构建“线上+线下”宣传机制,定期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限期改正公告等涉税信息事项,不断提高执法透明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了提高政策覆盖面和政策执行效率,汨罗市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投放政策解读信息,刊印税收政策宣传手册,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查阅。同时组织干部利用大数据筛选企业信息,做好“点对点”“一对一”政策推送,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面向社会各界聘请10位特约监督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评议事项。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明确各部门信息员、审核员,共同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三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批流程,层层审批,对相关资料与审核情况存档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渠道发布单一,信息公开方式还不够主动,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不方便。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缺乏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三是部分信息宣传针对性不强,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方面实用性较弱。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着力完善“线上+线下”宣传机制,方便纳税人缴税人及时获取有关政策信息。二是丰富宣传方式,灵活运用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素养,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化、实用化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汨罗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