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收到税务机关发布的如下减除费用扣除温馨提示:
(一)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税务机关发现您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个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二)尊敬的扣缴义务人: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因此,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2021年预扣预缴环节还有以上信息所列情形的,建议进行如下处理:
(一)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居民个人)
第一步,确认您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信息和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信息真实有效。建议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查询,通过 【任职受雇信息】和【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也可以通过【消息】功能-个人消息-扣缴申报温馨提示-来了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明细情况。
第二步,建议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确认不再为您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否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从而增加您的办税负担。
此外,请注意,您如果选择扣缴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二)扣缴义务人
如果有单位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本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经该员工确认不在本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则通过扣缴客户端系统,从该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单位(集团)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建议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或部门扣除,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