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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早修复,早受益!
来源:税务局   日期:2020-06-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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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2020年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关注和了解本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扣分信息。对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的前提下,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越早修复、越早受益。

一、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述四类情形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其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二、纳税信用修复的文书

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修复申请时,须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该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其他类下载。(http://hunan.chinatax.gov.cn/downloadlist/20190719064529/2?download_type_id=18

三、纳税信用修复的方式

您可以通过自动修复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两种方式进行纳税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修复完成后,按照修复后的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方式一:自动修复

纳税人发生情形(一)且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无需提交申请和资料,税务机关将简化手续、便利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由系统自动修复。

>>>>方式二:申请修复

纳税人发生情形(一)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发生情形(二)、(三)、(四),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957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