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指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向工会拨缴的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专项资金。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一、代收范围: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二、计费标准: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算基数。地方税务机关按计算基数的40%收缴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单位按计算基数的30%、15%、10%或5%收缴。
工会经费(筹备金)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上缴。
应征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
三、缴费环节:
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务机关月末与工会对帐后解缴工会经费专户。
四、违章处理:
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应及时进行催缴。经多次催缴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