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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税务局机构设置
来源:汨罗市税务局   日期:2018-11-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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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税务局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汨罗市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其中归义税务分局、弼时税务分局、新市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其余所属机构级别为股级。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涉税舆情管理、税收法律知识普及以及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和数字人事的推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机关事务工作。

2)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3)税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及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发票及发票税控信息系统的管理。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及风险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及风险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及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及风险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及评估分析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收入核算股。负责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负责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6)纳税服务股。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7)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组织开展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征管主管努力程度评价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本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制度及本局信息化建设初审和上报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相关工作。

8)税源管理股。主要负责汨罗市辖区内的建安房地产企业的税源和社会保险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9)税收风险管理股。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下发风险任务的应对;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应对、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10)财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编报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1)人事教育股。负责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学历教育管理、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本单位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本单位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2.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汨罗市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对根据需要设置的办税服务网点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办公地点设在汨罗市大众北路128号。

2)第二税务所。负责汨罗市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汨罗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大众北路128号。

3)归义税务分局。负责归义镇、汨罗镇、古培镇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汨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汨罗市人民路友谊河南。

4)弼时税务分局。负责弼时镇、神鼎山镇、白水镇、川山坪镇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汨罗市飞地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村三角坝组。

5)新市税务分局。负责新市镇、罗江镇、桃林镇、白塘镇、屈子祠镇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汨罗市新市镇1809线(新市中学旁)。

6)长乐税务所。负责长乐镇、三江镇、大荆镇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汨罗市长乐镇新街。

上述各单位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3.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费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李适。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袁会加。

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慎。

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松柏。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贵求。

党委委员、副局长戴文

党委委员、副局长舒虎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若飞。

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明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文平。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李科兵。

具体分工要等到11月5日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