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本局接到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线索,一同对甄某某所运送的2台电动汽车(规格型号分别为:W05,CQ202402484和布丁,2410070135)进行了检查,甄某某无法提供上述电动车辆的“3C”认证证书,本局依法对上述2台电动汽车进行了扣押。上述2台电动汽车其中一台系李某琼从入驻拼多多电商平台的贝迪电动车车业商铺购买,另一台系刘某从入驻淘宝电商平台的徐州沃达尔新能源商铺购买。因运输司机甄某某和其所在的江苏徐州丰县大润物流有限公司均无法联系到上述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导致本局案件无法正常调查取证,现本局通过汨罗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请上述2台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30日内与本局联系,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到期未联系,本局将依法对上述2台电动汽车进行报废处理。
联系人:吴小冬 联系电话:0730-5206139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