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市安办〔2019〕16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岳阳市安委办、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办〔2019〕17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汨罗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汨罗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为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系统、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打非办、各镇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民爆物品爆炸、汛期泥石流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金属融熔、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五)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城乡巴士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紧盯重点水域,突出砂石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和渡口渡船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七)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纪念馆和文物建筑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和工业企业、超市、商场、机关、医院、宾馆酒店、居民小区等区域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九)其他行业领域:卫健、工信、电力通讯、民爆、旅游、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三、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各镇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上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下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各镇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百日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每月底集中在媒体公布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镇各部门要定期调度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要严格实施“一单四制”,整治仍不能到位的,及时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期间,必须在每月15日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镇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8日向市安委办报送行动小结,8月2日前报送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