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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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 编:414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汨罗市万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石墨电极800吨、 异型件1000吨、石墨碎块2000吨、增碳剂800吨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