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4年8月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4-08-0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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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永高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0吨水泥制品项目,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永高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0吨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弼时镇桃花村(原上任村)101室(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汨罗永高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永高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租赁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桃花村G107东侧的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建设年产80000吨水泥制品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以水泥、再生粗骨料和细骨料、水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搅拌、挤压成型、自然养护、检验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水泥砌块。项目用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防渗防溢流、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有效防控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泥采用配置袋式除尘器的筒仓储存,并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其它骨料堆场采取固定式防雨顶棚、防风围挡、雾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搅拌机密闭作业,车间沉降物料及时清扫收集,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并实时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西侧和其它侧厂界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中的4、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矿物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全面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