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4年5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4-05-3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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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宏百源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金属家具生产项目 ,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金宏百源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金属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

建设单位

湖南金宏百源家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宏百源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工业小区的湖南维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万套金属家具生产项目。项目主要是以钢板、钢管、热固性粉末涂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切割、机加工、冲孔、折弯、焊接、喷砂、粉末喷涂、固化、包装等工序生产钢制铁皮柜、钢架床。项目用地面积约2176.6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两级水膜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固化工序废气采取半密闭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喷砂工序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方式处理。粉末喷涂粉尘采用半密闭负压收集+过滤回收粉末方式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收集。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5-2017)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周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5-2017)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金属边角料、焊渣、热风炉渣、废过滤芯、布袋、水膜除尘器和车间地面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VOCs≤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