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保局   日期:2015-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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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1526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30


汨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稳步推进各项环保整治工作,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反映迫切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对全市污染企业、排污单位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台账进行清查;检查环评文件的执行情况;对重点企业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环保手续不齐的企业进行摸底造册登记,限期改造升级;对期限内无法完成改造的依法予以取缔。

   (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及有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业进行检查。

1.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编制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是否搬迁到位。

2. 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建成规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废水、废渣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二)企事业单位

1. 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2.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尾矿库是否通过安监和环保部门的验收。

3.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4. 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5.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 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是否留有影响环境的废渣、废水。

突出抓好冶炼、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严防已经整治到位铅酸蓄电池收购行业反弹。

(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兰家洞、汨罗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牲猪养殖等污水直排企业是否取缔,玉池山、神鼎山等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四)各乡镇场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塑料、冶炼、麻石加工、牲猪养殖等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摸底,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方案,开展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污染排查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是大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署,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方案,切实开展整治。

(三)市政府督办室和环保局将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应认真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1日~415日)。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16430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各乡镇场根据辖区企业特点,督促合法企业按方案自查自纠,制定环保手续不齐小企业、小作坊转型升级的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及环保部门,岳阳市管企业整治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岳阳市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511230日)。所有企事业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于6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小企业小作坊集中区,如新市镇、高家坊镇、川山坪镇、桃林寺镇、范家园镇、汨罗镇应于12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以下3种情况报经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意,可作必要的延期:整治任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

(四)岳阳市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材料,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将每季度大检查工作情况分别于422日、622日、922日前以文字材料上报市环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情况调度表附后),并于630日、1230日前将排查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千红任政委,副市长付学文任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安监局、工信局、发改局、畜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柳才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环保局负责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明确部门责任。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抓好大检查工作的行政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市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园区新项目引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取缔关闭。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顶格处理。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督办室将会同市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导致检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成果应用。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六)做好信息调度。在大检查开展期间(4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要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附件:1. 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2乡镇小企业小作坊情况摸排表

 3企业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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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