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流程
来源: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8-07-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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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流程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单位: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职责及权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配套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但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仍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

监察大队负责对申请单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验收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时间不折算在受理时间内,补正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审核阶段)。

2.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单位: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职责及权限:对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核实所报资料是否现场情况相符,并明确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验收合格。一致认定为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认定为不合格的,待整改到位后再报送审查(整改时间不折算在审查核实时间内,整改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公示阶段)。

3.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职责及权限:将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在网站公示。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个决定阶段。

4.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单位: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分管环保验收事项领导

职责及权限:根据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形成环保验收意见,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分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后,向申请验收单位下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