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来源: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4-05-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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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汨罗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条件

自由裁量行政处罚幅度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1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在限期内补办校验

手续

不予行政处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2

医疗机构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在限期内改正

不予行政处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3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首次发现,且能接受普法教育并积极整改落实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4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首次发现,且能接受普法教育并积极整改落实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5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首次发现,且能接受普法教育并积极整改落实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6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首次发现,且能接受普法教育并积极整改落实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7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首次发现,且能接受普法教育并积极整改落实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

报、公布的

首次发现,且能接受普法教育并积极整改落实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9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不予行政处罚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10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不予行政处罚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11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不予行政处罚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12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一)(二)

(三)(四)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处罚

1.《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13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处罚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14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处罚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

15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处罚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汨罗市

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