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计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卫计系统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汨罗市卫计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卫计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汨罗市卫计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岳阳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岳阳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人口与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度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血吸血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直属市人民政府,下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精神病医院、市二人民医院、汨罗镇卫生院、川山卫生院、黄柏卫生院、弼时卫生院、高坊卫生院、白塘卫生院、古培卫生院、红花卫生院、磊石卫生院、玉池卫生院、天井卫生院、古仑卫生院、沙溪卫生院、大荆卫生院、黄市卫生院、智峰卫生院、八景卫生院、三江卫生院、火天卫生院、新塘卫生院、屈子祠卫生院、范家园卫生院、新市卫生院、李家卫生院、长乐卫生院、白水卫生院、桃林卫生院、城郊卫生院、归义社区36个二级机构。局机关现有人员159人,其中在职112人,退休47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此次部门决算编制的共37个单位:局机关本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精神病医院、市二人民医院、汨罗镇卫生院、川山卫生院、黄柏卫生院、弼时卫生院、高坊卫生院、白塘卫生院、古培卫生院、红花卫生院、磊石卫生院、玉池卫生院、天井卫生院、古仑卫生院、沙溪卫生院、大荆卫生院、黄市卫生院、智峰卫生院、八景卫生院、三江卫生院、火天卫生院、新塘卫生院、屈子祠卫生院、范家园卫生院、新市卫生院、李家卫生院、长乐卫生院、白水卫生院、桃林卫生院、城郊卫生院、归义社区。
第二部分汨罗市卫计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共计八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汨罗市卫计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我系统2017年度收入6185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05.11万元、事业收入49747.94万元。上年结余182.93万元。2017年支出6203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63.9万元,项目支出269.0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6.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4.39万元,项目支出269.0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卫计系统总收入6185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05.11万元,事业收入49747.94万元,明细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658.18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其他支出38.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卫计系统总支出62032.98万元,科目分别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838.11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其他支出3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2105.11万元,比2016年减少3366.54万元,其中中医院项目减少3920万元,行政运行增加553.4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105.11万元,比2016年增加553.46万元。2017年决算收支数比2016年收支数都有增加的原因是:① 2016年7月-2016年12月工资普调及2015年2月-2016年12月职务职级并行。②缴纳2016年---2017年社保养老金、2014年10月---2017年12月职业年金③公务交通补贴④人员增加,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都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2105.1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9.51%,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3.46万元,主要是因为① 2016年7月-2016年12月工资普调及2015年2月-2016年12月职务职级并行。②缴纳2016年---2017年社保养老金、2014年10月---2017年12月职业年金③公务交通补贴④人员增加,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都相应增加。
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05.1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万元,占0.07%,公共安全支出2.0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33万,占5.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83.57万元,占92.38%,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1.66%,其他支出38.9万元,占0.3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12105.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4389.5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支出724.3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抚恤金、医疗费等,项目支出269.08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共计支出58.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8.64万元,接待批次1248次,接待人数1509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较去年减少25.28万元,这是因为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的良好结果;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 是因为我单位公车已根据公车改革制度被政府统一收回;公务用车购置为0,因公出国(境)费为0。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我市卫生计生项目资金共计5046.5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571.1万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457.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596.3万元、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项目198.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88.48万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18万元、艾滋病防治66.09万元、结核病防治10万元、精神卫生与慢病防控7.34万元、血吸虫病防治200万元、其他项目187.05万元)、中医药补助项目22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补助项目共计712.32万元(含奖扶501.38万元和特扶210.94万元)。
2、卫计局下拨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说明:
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上级拨付经费2571.1万元,本级配套经费538.2万元,共计3109.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经费457.6万元,全部拨付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人民医院。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596.3万元,按照市财政年初预算方案,整合本级配套的医改经费,全部拨付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④、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项目198.7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353个村卫生室。
⑤、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88.48万元,财政直接拨付血防办200万元、市疾控中心66.45 万元、市妇保院30.965万元、人民医院15万元、二人民医院6万元、中医院4万元、长乐卫生院1万元、拨付各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165.065万元。
⑥、中医药补助项目22万元,拨付项目单位罗江镇卫生院10万元、白塘镇卫生院10万元、中医院2万元。
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补助项目共计712.32万元,本级配套354.264万元,共计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对象6197人,发放金额1066.584万元。2017年全市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加强党的建设,卫生计生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3、2017年度绩效成绩情况说明:
一是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业绩。第一,全面二孩政策稳妥施行。严格制定并执行《201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等目标考核文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开展专项督查4次,调查和数据核查了140个村级单位。实现了399个村数据客户端全部迁移,合并成154个村。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19%,出生率为14.63‰,查处“两非”典型案件10例,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7,政策外多孩率为2.73%。第二,基层工作措施更有特色。全市清理清查数据70多批次,清查数据量超过20万条,核查数据线索3万多条,排除数据隐患1000多条。汨罗镇、屈子祠镇、长乐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汨罗镇党政领导每季一次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部署安排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屈子祠镇率先改革村级计划生育绩效管理方式,按村级育龄妇女人数设置人平10元的工作绩效经费,严明奖罚。长乐镇对9个村的220名组级信息员进行面对面培训,查漏补缺,各项工作得到完善。新市镇成功创建省级药具示范窗口。第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17年度流动人口109243人,省内流动人口匹配率达95.9%,比去年提高了19.58%;信息反馈率100%。第四,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6265人,确认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4223人,审核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4916人,累计发放资金1500多万元。重点关爱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333名历年失独家庭进行全面走访、体检,每人发放5000元慰问金,发放资金166万元,并做好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为126名计生特扶对象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慰问10户当年失独家庭,为7名特殊家庭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减免手术费用30万元。第五,计生协会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市、镇、村(居)计生协会换届,配齐配强了协会工作班子;市计生协会经费实行单列,并纳入财政一级预算;成功申报全国第四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县市示范项目试点单位,并创建省示范镇1个、示范村(居)1个,岳阳市示范镇3个、示范村(居)38个。为全市509名计生特扶户购买计生综合保险,对精准扶贫点弼时镇双狮村的计生贫困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第六,妇幼健康服务全面改善。成立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出台《汨罗市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集中筛查孕妇7538名,参与筛查率达91%,救治危重孕产妇106人,转诊危重孕妇119人,开启绿色通道成功救治危重孕产妇8人,抢救成功率100%,全市公立医院实现孕产妇零死亡;完成“两癌”筛查16514人,完成率108%;完成免费产前筛查5779人,完成率107%;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4258人次,完成率101.8%。
二是医疗卫生工作获得新成效。第一,医改工作顺利推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与桃林、长乐、弼时、白水等卫生院签定医联体协议书,5家市直医院加入了省、岳阳市级三级医院医联体。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特困家庭等特殊人群签约100%,全人群签约30%,重点人群签约60%。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70%,4家县级公立医院基药使用率达38%;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医院药占比小于30%,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用降低至2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大于35%;全面启动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了公立医院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了市直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制度,建立健全人事薪酬制度,完善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好了人社等部门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医保等政策衔接。第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调整,5家市直医院及疾控中心已纳入城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市政府已成立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规划设计、征地拆迁、争资争项等工作全面开展。中医院住院楼项目已进入建筑施工招投标阶段,智峰、磊石、川山坪、高坊等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全面完工;白塘、弼时、长乐、白水、罗江5家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市人民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复审、市二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154 个行政村实现了村卫生室全覆盖。第三,医疗服务管理不断强化。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的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落实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充分发挥各医院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每季度开展医疗质量检查,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血、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护理及院感培训,全年有80余人参加省级护理培训班,30余人分别到岳阳市以上医院业务科室进修,并多次组织本市技术力量进行护理及院感知识培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着力抓好医疗纠纷调解规范化、医闹处置法治化工作,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防”、“四室”建设要求,全年恶性“医闹”事件及大型医疗纠纷发生率为0,医疗纠纷发生率比往年明显下降。第四,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市人民医院开展乳腺微创环切术、结肠癌根治、产后大出血介入治疗等新技术项目,市二人民医院新开展泌尿系输尿管软镜治疗及血透治疗,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乳腺外科微创手术。医疗服务总量大幅增长,全市门急诊 213.9万人次,住院10.6万人次,其中市人民医院年收入2.93亿元,门诊23.8万人次,住院病人4万人次,手术6900台次;市中医院年业务收入 5769万元,门急诊9.6万人次,住院7962人次;市二人民医院医疗收入2734万元,门急诊6万人次,住院7199人次;市精神病院门诊9429人次,住院370人,住院1735人次;市妇幼保健院年业务收入6800万元,门诊11.4万人次,住院10782人次,手术1500台;长乐中心卫生院年门诊1.3万人次,住院3600人次,医疗收入450万,李家、白塘、黄柏、弼时医疗收入均在200万以上,其他卫生院医疗收入均有所增长。第五,中医药服务能力有效提升。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标准化中医科,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家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社区、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占本机构医师20%以上的分别达到100%、80%;97.6%的中医药服务机构能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98%的村卫生室配备了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人员,添置了基本中医诊疗设备。第六,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认真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累积建立规范化电子居民档案63.9万份,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61%、40%、35%,有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859人,规范管理2019人,全人群管理率达4‰以上;管理结核病患者411人,管理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65例。细化了《公卫考核细则》,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内容和资金支付方式,保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第七,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完成一类疫苗接种9万余针剂次、二类疫苗接种3万余针剂次,接种率90%以上;审核传染病疫情4047例,处理预警207例;科学防控H7N9人禽流感疫情,成功救治1例H7N9禽流感患者,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6.2%以上;规范处置学校流感疫情21宗,水痘、手足口病、流腮等冬春季传染病疫情16宗。对1000多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了结核病筛查,筛查阳性者得到规范诊治;完成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66754人,查出学生常见病21257人次。对在管115例艾滋病人开展了抗病毒治疗和心理辅导。深入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在册患者年管理率达90%、规范管理率达75%。完成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6387人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院消毒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共1200多次样品检验检测。为29家企业2245人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检出职业禁忌症24人;摸底筛查农民工尘肺病1077人,检出尘肺病36人,办理免费救治手续22人。规范处置“2.27白塘镇火药爆炸事故”卫生应急工作,精准处置抗洪救灾防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桃林养殖场黑山羊感染布鲁氏菌病疫情。全年开展2次市级健康教育培训、25场次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公共场所控烟。第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覆盖率均达98%以上,立案查处非法行医22起,取缔无证行医14家,移送检察机关案件2起。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污水处理专项督查,对标找差,整改销号。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全年上缴社会抚养费718.4万元,依法移送拘留4人,冻结银行账户15人50多万元。
三是其他各项工作呈现新亮点。第一,健康扶贫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了健康扶贫组织机构,多次召开了专题推进会,协调政策制定,完善制度保障,制定了《(2017-2020)汨罗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4个。全面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人口基层首诊率达100%。对147名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集中体检,建档立卡统一到市人民医院救治,贫困人口4类9种病救治率达100%。第二,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通过成立各类技术专家组,举办医政、中医、护理、院感、公卫、质控、妇幼等各类培训,巩固完善医疗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招录专业技术人员33人,其他岗位9人,四海揽才招聘30人。第三,严格财务管理,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公卫经费、计生服务等经费及时拨中央八项规定字,规范卫生计生经费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第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待研究_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第五,认真抓好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局班子成员在弼时玉池双狮片区实地走访贫困户,形成“一对一”帮扶机制,完善了帮扶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参加“三城同创”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加强农村改厕工作,顺利通过省灭蚊C级达标复查,创建了卫生镇2个、卫生单位6个、卫生村20个。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了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完成棚改拆迁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37.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办公费22.76万元、印刷费25.45万元、水费6.7万元、电费8.68万元、邮电费6.63万元、物业费3.6万元、维护费7.95万元、差旅费26.9万元、会议费4.1万元、培训费4.67万元、公务接待费40.52万元、工会经费48.19万元、其他交通费(租车费)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75万元。
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实际完成750万元,主要是各二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
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一台公务用车,因为我单位公车已根据公车改革制度被政府统一收回。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