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工作总结
一、以推进规范林政管理监督为基础,全面落实林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
积极开展“绿箭”行动。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林业厅与岳阳市林业局“绿箭”行动文件精神,对采伐迹地、木材家具市场、林政案件查处进行全面清查。全市
99
家木材加工单位(户)共清理收缴无证木材
145.1
立方米,同时对无证木材进行了行政处罚,查处林政案件
56
起,其中滥伐林木
3
起,盗伐林木
2
起,非法运输
29
起,非法收购、经营
19
起,非法占用林地
1
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
起(已刑事立案)挽回损失
18.5
万多元,整治重点部位和地区
4
个。二是依法行政、整治市场。今年持续依照汨罗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的精神,以及“整顿木竹加工企业,坚决打击毁林盗林行为”的工作要求,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从
4
月下旬开始对年审对象在
2013
年度购材、销材和上半年度库存情况以及无证材数量、漏缴林业规费数量进行了实地清查核实。共清理杂木
122
立方米、樟原木
360
立方米、松原木
449
立方米、杨原木
6
立方米、单板
150
立方米、半成品
319.392
立方米(折原木
862.955
立方米)。其中无证材
772.535
立方米,有证材
874.67
立方米(包括中转材)。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加工户,随时取缔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资格。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清查,加强木竹运输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岳阳市林业局及汨罗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我局衔接国家林业局、湖南省林业厅和岳阳市林业局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上级取消的项目,我局一律取消,凡是下放的项目,我局积极承接。通过清理,我局保留了
7
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了上级下放至县级
4
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办理运输证当中,全部实行电脑网上办证,并严格控制商品材办证运输限制指标,以及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检疫证的办证工作。在所有的办证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例错误,赢得了广大林农、企业的好评。政务公开中心林业窗口,也被政务公开中心评为红旗窗口。
二、征占用林地审核率、核实率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率显著提高,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逐步增强,林地管理走向规范。
一是
严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关、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对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办理,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全年上报省林业厅、岳阳市林业局审核审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
27
宗,面积
33.7450
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01.8166
万元;办理临时占用林地
5
宗,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16.0096
万元。按照省林业厅湘林资
[2009]5
号和岳阳市林业局岳市林改
[2009]02
号文件要求,每月
27
—
30
日前按时向岳阳市林业局报送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月报表,我们做到了严格按省厅、市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无差错。二是认真搞好全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4
年林地变更调查。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并积极收集林地变更调查的相关资料,为全市林地变更调查做好了前期工作,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要求林地股积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局、各中心林业工作站在全市范围内打击乱征滥占林地行为,全年共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政案件
6
起,涉及面积为
19.9
亩,罚款金额
113540
元。三是坚持开展矿山巡查活动。汨罗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直各主管部门分区域对全市各家矿山进行巡查。我局针对已禁采的石场和允许开工生产的采石场每月派专人进行巡查,严格按照汨罗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已禁采的石场停产,并督促正在开工生产的采石场规范生产,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受到地方政府一致好评。
三、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
一是
把握好林木采伐公示关,严抓林木采伐审批关。做好林木采伐公示,保证林木采伐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了全市林木采伐的顺利进行,在收到林木采伐申请报告后,按照管理程序,由乡镇林业站
-
乡镇主管林业领导
-
中心林业站
-
资源管理站
-
局主管资源领导一级级审批把关后,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林木采伐申请的内容,伐前认真搞好伐区调查设计,采伐证办理后,由林业站和林权单位按采伐许可证的四至范围到实地伐区拨交,采伐过程由林权单位自主监督。同时为确保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成果,严格控制国道、省道两侧各
100
米、县道两侧各
50
米范围内及居民点风景林的林木采伐,优先火烧材、雪压材等灾害性林木清理及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采伐审批。服务规模造林企业及造林大户,及时对其造林清山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解决他们投资林业的实际问题。二是精心编制了全市森林资源统计年报。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汨罗市森林资源现状及年变化动态,评价林业生态建设、保护管理及经营效果,确定森林管护与经营措施,我们按照《湖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要求,收集
2013
年
10
月以来引起森林资源小班变化的档案资料,更新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统计、汇总,编制了《汨罗市二
〇
一四年度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数据更新和资源年报及时、规范。年报中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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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森林覆盖率为
46.99
%,较
2013
年上升了
0.03
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为
274.95
万立方米,较
2013
年增加了
10.35
万立方米,蓄积增长率
3.91
%,均超过市定指标。三是做好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为了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全面完成岳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我市市政府将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
6
个方面的工作列入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6
个相关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我局也与各乡镇林业站签订了
2014
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
2014
年度,我局完成森林覆盖率目标
46.99%
,森林蓄积量目标
275.00
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目标
64138.6
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1
‰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4
‰以内,造林任务
2400.0
公顷,绿色通道建设
150.0
公里。
四、全力以赴,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
一是
我市落实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
27.9039
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
236044
亩,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
42995
亩,实现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
100%
的工作目标。全市签订省级以上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合同
55
份,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限伐管护合同
30662
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已通过到户基础数据的进一步核实,并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张榜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实行“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了林农个人。共发放管护补助资金
3911566.8
元,补助农户
29920
户。二是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林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计划、国土、水利、交通、农业、环保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财政、林业两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抓好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在生态公益林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森林资源调查开展公益林本底调查工作,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落实到户。公益林到户面积核实无误后,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由村、组及农户签字,作为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建立了以村为单位的管护体制,与
29
家管护单位和
55
名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同时在生态公益林地的主要区域树立规格为
3.3m
×2.8m
砖混结构的永久性大公示牌。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林业站及乡、村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管护协议中的各项质量标准和要求,从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每年由林业、财政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管护质量。按照监测技术规程,每
10000
亩设
1
个固定监测点,对生态公益林地的森林质量、生态功能、生物各标准、动态变化情况和保护管理效果等进行监测。严抓生态公益林地的林木采伐管理,确实需要进行抚育采伐或更新采伐的,按省厅规定执行,并全程管理林木采伐实施,按照抚育采伐的“三间三留”原则进行操作,真正达到抚育采伐的目的,培育好森林。
2015
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法规宣传力度,持续规范木竹市场管理。
加强林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执法队伍的培训与建设,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林业执法监督员,监督全市所有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使林业执法工作人员自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各乡镇与企业经营户中,进一步加强《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以法律为武器,与一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严格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宏观调控,提高准入条件,严格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新建项目,切实履行职责,对大型耗材较大的企业,继续落实林政监管员制度,实施木材耗材跟踪,严格把握木材资源消耗量控制在本市商品材限额总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来年提早做好全市木竹经营户的年审换证准备工作。
二、搞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科学合理使用林地。
继续认真负责组织全市林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和资料验收,按国家、省、市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任务。一要做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前期审查工作。林地股提前介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林地占前、占中和占后的政策业务工作;二是要把申报材料审检关。对受理的征占用林地的申请要严格把关,在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前深入实地,认真核实。继续积极配合汨罗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市矿山专项整治,继续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局和局各中心林业工作站及时依法查处全市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三、进一步牢固基础数据,强化资金监管、维护林农利益。
认真对照公益林小班图表,对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落实到户的补偿面积来一次回头看。要对历年以乡村组集体户头、补偿面积较大的户头数据组织核实,对不实面积坚决予以纠正分解,做到补偿面积权属清晰、数据准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抵扣补偿资金。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套取等违反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高度重视维权减负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中肯整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解决好补偿资金发放中的问题,并不断完善公益林各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创造条件。
四、抓好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
造林绿化工程要根据规划和各乡镇实际,明确工程建设目标,细化工程进度,落实具体措施,科学推进工程建设。抓住冬、春季造林有利时机,一是今冬明春我市总的造林任务为4万亩,其中新造3.2万亩,补植补造0.8万亩;二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荒山荒地,特别是近两年来采伐的林地和火烧山恢复造林;三是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四是对2011年冬季以来的新造幼林成活率低于85%、高于41%的进行全面补植;低于41%的重造。五是完成300公里绿色通道建设,对未实施的路段进行实施,成活率不高的路段进行补植,标准不到位的路段提质改造;六是认真抓好城边、路边、水边、村边、房边“五边”造林绿化,积极开展“秀美村庄”创建活动。
汨罗市林业局
二
〇
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