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汨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05-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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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二、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三、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四、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后)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九、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㈠部门职责

⑴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⑶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审核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⑸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⑹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⑺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⑻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⑼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⑽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⑿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机构设置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隶属于汨罗市人民政府,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内设行政股室、事业单位23个和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营林生产股(加挂退耕还林办公室、科技推广股、绿化办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政资源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林业改革发展股,湖南省汨罗江湿地公园管理局(副科)、森林资源管理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新市中心林业工作站、白水中心林业工作站、桃林中心林业工作站、长乐中心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信息中心、种苗站、林业基金管理站、八景木材检查站、林业科学研究所、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权交易中心;森林公安局(副科)、玉池林场(副科)、桃林林场(副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汨罗市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局、玉池林场、桃林林场、白水苗圃。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森林公安局和三家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为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上年结转;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用于营造林、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经费。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2548.05万元,比2017年减少66.45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2548.05万元,比2017年减少66.45万元。收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专项经费压减了108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 2548.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33.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万元、其他收入48.4万元、上年结转30万。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 254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0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万元),项目支出970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0.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42.35万元,减少139%,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2.35万元,减少139%。减少原因主要为严格按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 。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401.69万元,比2017年增加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了3人。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森林公安局有2台执法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局整体支出2548.0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970万元,实行项目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㈠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㈡“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㈢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㈣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汨罗市林业局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