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官网   日期:2023-03-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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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培训工作,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培训工作。

第三条  移民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和培训分离原则;

(二)坚持移民培训对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含职业教育)与移民分散自主培训相结合原则。

二、培训类型及对象

第四条  移民培训类型分为农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

(一)农业技能培训

1.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或直接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开发的移民,由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自主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及综合素质培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技能。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面向以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职业的移民,分别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由水库移民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农业部门认定的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质的有关机构,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相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系统知识学习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实施培训。

3.致富带头人培训。面向移民村家庭农场经营者、移民经济合作社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学生村官、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基层移民骨干等管理服务人员,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教学、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业务政策水平和带动移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1.短期就业技能培训。面向有就业或创业意向的移民,由水库移民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使其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并考取国家认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创业或转移上岗就业。

2.自主培训。面向有提升技能需求的移民,采取“持证给予适当补助”的形式,鼓励其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专业,自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资格证书,为实现上岗就业或再就业增强竞争能力。

(三)职业教育

面向接受中等、高等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移民在校生,通过发放助学补助,鼓励其完成职业学校教育。

第五条 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对象为核定到人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农业技能培训服务对象除了核定到人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还可包括连带影响人口等相关人口。

三、任务下达、资金安排及项目确定

第六条  年度培训任务制定与下达。年度移民培训任务由市州、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自主申报;省水利厅综合考虑各地移民人数、移民后扶规划、年度移民后扶项目资金额度、上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下达年度移民培训任务。

第七条  年度培训资金安排。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含长沙县及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培训资金与培训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按不低于年度后扶项目资金总额的5%安排培训资金。

第八条  年度培训项目的确定。市州、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及培训资金额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项目(不得安排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纳入年度移民后扶项目计划。

第九条  各地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应与移民后扶规划培训总人数及资金总额度相衔接,当年培训项目计划超出后扶规划剩余培训人数或资金额度时,应按有关规定先行调整后扶规划。

四、培训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  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一律实行委托培训,由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协议)。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培训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受托方(培训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短期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

(二)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师资、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

(四)专业设置紧跟市场需求。

(五)有稳定就业的推荐渠道。

(六)熟悉就业培训特点,具有两年以上较好的就业培训业绩。

第十二条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应以满足高质量短期就业技能培训需要为标准,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取委托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委托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意见反馈机制,完善学员就业跟踪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培训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以单个培训项目为单位,按移民培训项目台帐建设标准进行整理,实行一项一档。

五、培训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一)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费(含直接培训费、住宿费、意外保险费、疫情防控费等);

(二)培训宣传费(不超过年度培训资金总额的4%,主要用于:培训宣传图文制作印刷,培训宣传、教学视频制作,就业创业学员跟踪回访,培训信息宣传渠道建设等);

(三)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四)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补助;

(五)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第十六条  培训补助发放规定:

(一)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申请材料。录取通知书(新生使用)、本人身份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申补学年入学正规缴费凭证及当年在读证明(学校盖章)。

(二)自主培训获证补助申请材料。移民获取的有效证书、本人身份证、惠民惠农“一卡通”、自费培训或考证正规缴费凭证和上岗就业证明。

(三)短期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学员伙食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按参训天数给予生活补助(纳入培训项目费用预算),由培训项目承办机构足额转账发给参训移民学员。

(四)发放建档立卡脱贫移民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或自主培训获证补助时,补助标准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移民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含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享受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的,考取匹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五)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培训补助,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类培训补助。对违规发放培训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查处并责令追回。

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省市两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采取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培训工作及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监督检查与培训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移民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培训资金现象。对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移民培训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宣传和推广使用移民培训信息平台,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公开内容。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培训通知、学员名单、项目实施情况、自主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补助发放情况等。

(二)公示平台。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门户网站等。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湘移发〔2018〕5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

参训年龄、培训时间及费用标准

序号

培训种类

年龄范围

(周岁)

培训时间

费用标准

1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18-65

1-2天

培训费不高于每人每天200元

长年服务

每户每年不高于400元

2

新型

职业农民

培训

生产经营型

18-60

累计不低于

7天

培训费不高于每人每期3000元

专业技能型

培训费不高于每人每期1500元

社会服务型

培训费不高于每人每期1500元

3

致富带头人培训

18-60

累计不低于

7天

培训费不高于每人每期3000元

4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18-60

不超过

6个月

培训费按市场价格执行,不含生活补助每人每天30元

5

职业教育

全日制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移民在校生

每学年

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

6

移民自主培训

18-60

自主选择

每人每证补助3000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台账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单

农业实用技术

培训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致富

带头人

培训

短期就业技能培训

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移民自主

培训

集中

授课

长年

服务

1

培训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2

培训项目资金预算表、决算表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3

培训合同或协议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4

培训开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项目基本信息表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5

学员花名册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6

培训学员登记表

/

/

需要

需要

需要

/

/

7

培训考勤登记、学员培训意见反馈表

/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8

教学、实训、集体照等影像资料,培训项目总结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9

培训项目验收评价结论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10

培训费用报账票据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需要

11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

长年服务相关佐证资料

/

/

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就业情况登记表、生活补助发放记录

身份证、一卡通、当年入学缴费凭证、在读证明、助学补助发放记录、入学通知

身份证、一卡通、相关证书、培训补助发放记录、上岗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