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委托书公示
根据《汨罗市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汨宅改发〔2023〕2号)精神,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已与汨罗镇、罗江镇等14个乡镇签订了《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期间,委托单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委托给受委托单位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委托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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