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3-0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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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7〕145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7月27日,我厅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7〕145号),对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该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2020年,我厅制定出台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绿色施工措施费。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前实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7〕145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及修订内容

文件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增加绿色施工费用、调整建设单位支付比例、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主要内容共七条,第一条明确安措费具体内容;第二条明确招投标活动中落实安措费的具体要求;第三条明确建设单位支付比例;第四条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第五条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第六条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处理措施;第七条新增激励机制。

修订内容:

1.第一条明确“本通知所指安措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版)》中有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相关规定执行”。在原文件基础上增加了绿色施工措施费。

2.第二条根据我省招投标有关管理办法和文件精神,目前招标文件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中标通知书中不再单列安措费金额。因此,删除原条款“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措费金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内容。

3.第三条将原条款中安措费支付方案“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办理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50%,剩余50%应在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30%,开工满二年前全部支付到位”修改为“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前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费,开工满两年前全部支付到位。”本文件所指安措费增加的绿色施工措施费,约占安措费总金额的20%,主要用于项目基础阶段(土方施工)以及主体施工前期阶段的绿色施工投入,提高支付比例有利于减轻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压力,对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积极作用。

4.第七条为新增条款,鼓励建设单位建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激励机制。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八)加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因通过技术创新,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所产生效益给予必要的奖励。

三、文件审查情况和制定依据

文件已征求14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法规处、建设监督处、省造价总站、省质安监总站的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了适当修改,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必要性审查。

主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建设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