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11-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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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指出问题

  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买单(全省共性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废弃矿山核查,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整改措施:(一)源头管控,不欠“新账”。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二)开展核查,摸清底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综合运用“遥感解译+实地核查”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明废弃矿山家底现状,明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三)专项行动,压实责任。以废弃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根据岳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相对应的文件,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分类压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倒逼问题整改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人群的废弃矿山,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2025年12月31日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源头管控。我市编制了《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我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总数已控制在10个以内,在此轮规划中所有新设矿权矿权面积都在0.1平方公里以上。按照《湖南省建设绿色矿山三年行动方案》,湖鼻、乐福田、凤形、周坊、庙岭山5个矿山已评为省级绿色矿山。督促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2024年已组织完成了湖鼻矿山分期验收和庙岭山、方家坪、乐福田3个矿山的年度生态修复保护方案验收。

  (二)摸清修复家底。通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共查明我市需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涉及弼时、神鼎山、川山坪、古培、三江等镇,总面积153.62公顷(2304.3亩),有91个图斑。

  (三)制定修复计划。以废弃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汨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责任、时间节点,细化了工作措施。

  (四)分类推进修复。成功申报了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的矿山修复子项目——汨罗江流域中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2年完成修复图斑14个,面积24.48公顷;2023年完成修复图斑53个,面积86.33公顷;2024年完成修复图斑24个,面积54.74公顷,截止目前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已超额完成。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82号)要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确保不再欠“新账”。二是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日常监管,强化生态修复区域后期管护,确保生态修复成效。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0日

  联系电话:0730—5183390

  联系地址:汨罗市汨新路与楚天路交叉处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