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附表
附表1:截至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截至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截至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6:汨罗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7:汨罗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8:汨罗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9: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0:汨罗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1: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2:汨罗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附表13:汨罗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4:汨罗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5:汨罗市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
附图1:汨罗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0000
附图2:汨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0000
附图3:汨罗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1:100000
附图4:汨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0000
附图5: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1:100000
附图6: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1:100000
附图7:汨罗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0000
为适应汨罗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岳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8—015年。目标年为2015年,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汨罗市所辖行政区内。
汨罗市矿产资源较丰富,矿种较多。根据以前勘查开发资料成果,全市已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100多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300亿元以上。
截至到2007年底,已经探明的矿种主要有花岗岩、长石、石英、高岭土、耐火粘土、砖瓦用粘土、金、砂砾石等八种。其中金,主要是砂金,分布面积达500 km2,资源储量20吨;花岗岩资源总量5000亿立方米,可开采利用储量7000万立方米;高岭土矿,已探明的基础储量30000千吨,资源量30280千吨;砂砾石分布总面积达100km2,其SiO2含量高,是良好的建筑材料。
地质工作程度较高,正在开采并形成规模开采的有花岗岩、高岭土、砖瓦用粘土及砂砾石等四种。
1、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完成了包括汨罗市在内的1:200000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工作;区域重力测量、重砂测量、大地电流测量、放射性测量、航空磁测工作;地层单位清理和岩浆岩单元超单元的划分工作;全市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
完成了汨罗江归义—长乐河床砂金矿地质勘探,探明可采储量8096千立方米、基础储量14413千立方米、资源量18128千立方米;汨罗市陈家冲矿区高岭土矿普查评价;汨罗市白水高岭土矿区桔园段地质勘探,探明基础储量30000千吨、资源量10739千吨;汨罗市白水高岭土矿区关山段地质勘探,探明资源量19540千吨;汨罗市古培—杨梅铺耐火粘土详细评价,查明其基础储量42600千吨,资源量890千吨;黄柏神鼎山矿泉水水文勘探和分析检测;玉池白鹤泉矿泉水勘察评价等。
2、矿产资源利用现状
截至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正在开采矿山企业73家。开采利用的矿产有5种,分别是花岗岩、高岭土、砂砾石、石英与砖瓦用粘土矿等。
以主要矿产为例。2007年,采矿权证新立数量15个,其中砖瓦用粘土6个,花岗岩9个;延续数量38个,其中建筑用砂2个,高岭土1个,砖瓦用粘土23个,花岗岩12个;注销数量38个,其中建筑用砂10个,砖瓦用粘土12个,花岗岩16个。新立、延续、注销数量比近为2:5:5,矿权数量正呈逐渐减少的趋势。矿山企业从业人数为4500余人,年投资额近6千万元,以开采为基础的采选业和加工业矿山企业实现矿业总产值4.5亿元,年利润达6600万元。
从探明的矿产及其开采情况来看,至2007年底,尚未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有独居石、铌钽、耐火粘土矿等。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虽然规模以上的企业在排放废水过程中通过过滤、沉淀,基本上可以实现循环利用,但全市矿山环境现状总体仍不容乐观。特别是花岗岩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基岩大片裸露,植被难以恢复;废石堆积量大,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其中,玉池、高家坊和川山坪地区的花岗岩开采区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
截至到2007年底,全市各类矿山企业占用、破坏土地面积75.92km2,其中,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面积为6.53km2,土地复垦面积1.54 km2,复垦率为23.6%。废石、废渣年堆放量为190万吨,累计堆放废石、废渣1500万吨,处置量为45万吨,处置率为3%。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总体不足。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强劲,重要矿产消费增长快于生产增长。
花岗岩的开采加工业是发展相当成熟的行业,也已经成为汨罗市矿业经济的支柱产业。花岗岩的用途广泛,本市的花岗岩产品除供省内外,还远销东南亚和日本等地区,供不应求。
本地高岭土的储量丰富,但开采加工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开采矿山数量也不多。高岭土的多用途,使其具有极好的市场前景。应加大引资力度,增强宣传力度,提高高岭土的开发利用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
另外,本区的砂砾石、砖瓦用粘土以及砂金矿的资源量也极其丰富,品级优良,具有很好的开发前景。
当前矿产开采模式将进一步集约化,有序化。将逐步退出原矿出售,以加强本地区深、精加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为目标,使矿产资源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用。
1、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取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有所提高。规划管理力度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调控能力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
2、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3、加大了清理和整顿力度,尤其是重点矿区。对无证开采和乱挖滥采现象进行了清理,对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条件的矿山进行了整顿和关闭。
4、产业结构与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山规模化,有序化的态势逐步形成。整合了一部分矿山企业,对矿产的开采结构做了适当调整,对砂砾石和砖瓦用粘土等进行了限制开采。
5、矿业经济区形成规模,便于管理和规范。
1、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有待加强。汨罗江的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不够完善。
2、矿产资源勘查严重不足。除已发现主要矿产外,其他矿产勘查程度和研究程度较低。
3、矿产开发小、散、乱等问题仍然突出。资源供求紧张状况导致一些地方无证开采,秩序混乱,没有得到及时的整治。
4、环境监测不够完善,保护程度不足。对于一些主要的矿山,主要是花岗岩的开采,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废渣的排放没有形成严格的监测和处理系统,易造成地表土壤和地下水不同程度的污染,水土流失严重。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引导矿山企业加强接替资源的勘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根据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的原则
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将规划及其实施管理置于科学的发展过程中,突出规划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对市场形势的适应性。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和科学技术进步,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2、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服从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岳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同时,与周边地区同级规划相衔接,与同级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增强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并举的原则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适应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各个阶段。同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和重点,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4、坚持开发与保护、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要求,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的矿产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储量新增与消耗动态平衡,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5、坚持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努力保持主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合理、节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区域特色的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本市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行花岗岩、砂砾石开采总量控制,加强高岭土、耐火粘土矿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
1、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矿山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形成,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适用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2、201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继续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技术条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已探明的资源储量为基础,集约和重点开发,努力打造特色矿业园区。重点开采优质高岭土、石英、优质饰面石材,减少砂砾石的开采量。基本杜绝乱挖滥采现象、无证无序开采现象。
到2015年,全市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1400万吨。对矿山企业适当整顿,取缔一些规模小,开采不规范的企业,使企业向规模化、高新化方向转变。计划设置采矿权35个,其中花岗岩15个,砂砾石3个,高岭土5个,其他矿种12个。平均开采回收率达85%,选矿回收率80%,采矿贫化率10%以下,综合利用率85%。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加大矿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重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技术产品,增加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各项指标快速增长;加大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矿业经济区的建设力度。
到2015年,矿山“多、小、散”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扭转;开采矿山总数控制在35家以内;重点扶持大中型矿山,通过部分优势矿产招商引资,建强一批核心矿业集团。矿山企业总产值增加到10亿元。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分区管理继续得到推进,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得到加强。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和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立完善。矿山用地补偿制度、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与新增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制度全面得到推行。
到2015年,控制矿山地质灾害影响面积5km2以内,治理总面积达到4km2,治理率达到80%;矿山土地损毁5km2以内,复垦面积达3km3;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复垦率达到80%、土地还绿率达到40%;新建矿山应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80%、土地绿化率达到70%。“三废”达标排放率为10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
(4)调查与监测目标
建立更为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矿业权预审制度、监督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矿产地储备和矿产资源储备库,提升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继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矿业秩序。完善各类规费、治理备用金的征收、监管、使用制度体系。
3、2020年远景目标
建立更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随时掌控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方面的最新进展和出现的问题。建立更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中心,对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矿产勘查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有更详细的数据库和档案库。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在找矿区位、矿床类型、矿床规模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开发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构建多渠道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完善矿业经济区或集群的功能和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
开展1: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核查、矿业权核查。
在成矿条件具备、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开展稀有稀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成高家坊岩体铌钽等稀有稀土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该项目主攻矿种为铌钽铍等,工作区总面积472.7km2,通过区域调查,了解矿体特征,并对矿体的开发利用前景作出分析和规划。
调控矿业权市场,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重点勘查汨罗市的优势矿产和具有找矿潜力的矿产,主要有高岭土、花岗岩、石英等。限制勘查受国家政策制约和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主要有稀土、重晶石、萤石等。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在汨罗市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在汨罗市的重点矿产和优势矿产上面的投入。
1、勘查规划分区
规划4个重点勘查区:
(1)古仑—智峰萤石石英等非金属矿勘查区:位于天井乡、黄市乡、大荆镇、长乐镇、古仑乡、三江镇、智峰乡、八景乡,主攻矿种为石英、萤石和重晶石等。
(2)白水—古培高岭土耐火粘土勘查区:位于白水镇和古培镇,主攻矿种为高岭土和耐火粘土。
(3)高家坊—川山坪花岗岩勘查区:位于高家坊镇和川山坪镇地区,主攻矿种为花岗岩。
(4)黄柏—李家塅铌钽等稀有稀土矿勘查区:位于黄柏镇、沙溪镇和李家塅镇,主攻矿种为铌钽矿、铍矿、锡矿、独居石等。
规划7个限制勘查区:
(1)屈子祠风景区:位于屈子祠镇和范家园镇,总面积22.82km2。
(2)红花山生态园区:位于红花乡,总面积4.22km2。
(3)长乐隋街及马桥文物保护区:位于长乐镇,总面积2.48km2。
(4)八景洞风景区:位于八景乡,总面积53.03km2。
(5)国际龙舟竞渡中心区:位于城关镇、新市镇和红花乡,总面积20.93km2。
(6)玉池风景区:位于玉池乡,总面积50.26km2。
(7)影珠山风景区:位于弼时镇,总面积43.75km2。
2、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设置勘查区块共6个,规划期内优先安排这些区块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1)智峰石英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2.03 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石英。
(2)黄市萤石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5.0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萤石和重晶石。
(3)天井石英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2.0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石英。
(4)关山铌钽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9.04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铌钽矿。
(5)冷水井独居石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2.05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独居石。
(6)清溪锡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6.0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锡矿。
其他地区和工作程度较高的矿种,不再划分勘查区块,可根据区域调查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勘查规划。
1、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和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成果地质资料图文数据库,开展全市成果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和抢救修复。充分利用数据库和计算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二次开发,提高服务能力。
对全市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专项清理,建立重要钻孔地质资料数据库。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汨罗市实物地质资料库。
2、地质勘查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加快成果利用的步伐。以项目联系和管理的方式,加强与地勘单位和社会的联系,完善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合理部署地质勘查工作。贯彻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细则》,提高地质勘查成果质量和管理水平。建设地质勘查项目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平台。
加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优秀地勘单位的合作,鼓励各探矿权人与优秀地勘单位的合作。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服从上级政府部门调控政策,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水平,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国家鼓励开采的主要矿种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尤其是现有产量小于选冶加工能力的大宗矿产鼓励开采,增加开采总量。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铁、铜、铅、锌、锡等矿产,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为钢铁冶金和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汨罗市金属矿产数量不多,而且主要以矿点居多,现状条件下未进行金属矿产开采。在规划期内,金属开采总量暂不进行控制。
非金属矿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物材料,扩大非金属矿应用领域。合理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对花岗岩、饰面花岗岩的开采。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快、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限制开采重晶石、萤石等矿产。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严禁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禁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计划到2015年,花岗岩的开采量达到150万吨,高岭土的产量达到20万吨。
根据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现状,规划设置四个主要的矿业经济区。
(1)花岗岩及饰面花岗岩开采与加工矿业区:主要分布在汨罗市南部地区,高家坊——黄柏镇一带,该地区拥有成熟的花岗岩开采加工市场,花岗岩的利用也是该地区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以现有的良好资源为基础,调整企业结构,扶持大中型企业,以做大做强为目标,把该地区建成汨罗市重要的花岗岩产品出口基地。
(2)高岭土和耐火粘土开采与加工矿业区:主要分布在汨罗市南西部地区,白水镇、古培镇一带。该地区资源量丰富,高岭土与耐火粘土在造纸、陶瓷等多方面都有应用,所以拥有好的开发利用前景。可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建立技术型矿产品加工基地。
(3)砂砾石矿产开发区:主要分布在汨罗江至湘江及沅水汨罗水域一带。汨罗市砂石资源较丰富,而且品级优良,多年来也一直持续不断的开采。该区域可以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让采矿权,以实现砂石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和有效管理。
(4)石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主要分布在汨罗江以北地区古仑乡一带。该地区拥有便利的交通,也拥有较好的矿产资源前景,建议鼓励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进行投资开采。
全市共划分重点开采区4个,禁止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6个。重点开采矿种为要为花岗岩、高岭土等。限制开采矿种主要为砂砾石、砖瓦用粘土矿等。
重点开采区:
(1)古培高岭土开采区:位于古培镇,总面积73.86km2。
(2)黄柏花岗岩开采区:位于黄柏镇,总面积14.23km2。
(3)川山坪花岗岩开采区:位于川山坪镇,总面积25.44km2。
(4)高家坊花岗岩开采区:位于高家坊镇,总面积38.04km2。
禁止开采区:
(1)屈子祠风景区:位于屈子祠镇和范家园镇,总面积22.82km2。
(2)红花山生态园:位于红花乡,总面积4.22km2。
(3)八景洞风景区:位于八景乡,总面积53.03km2。
(4)国际龙舟竞渡中心:位于城关镇、新市镇和红花乡,总面积20.93km2。
限制开采区:
(1)红花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位于红花乡,总面积13.67km2,限设采矿权2个。
(2)汨罗江河市段限制开采区:位于屈子祠镇和河市镇,总面积21.31km2,限设采矿权1个。
(3)汨罗江长乐—新市段限制开采区:位于长乐镇、天井乡和红花乡,总面积12.69km2,限设采矿权2个。
(4)长乐隋街及马桥文物保护区限制开采区:位于长乐镇,总面积2.48km2。
(5)影珠山风景区限制开采区:位于弼时镇,总面积43.75km2。
(6)玉池风景区限制开采区:位于玉池乡,总面积50.26km2。
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8个:
(1)关山高岭土采区,面积1.23km2,开采矿种为高岭土。
(2)邓家坊高岭土采区,面积1.83km2,开采矿种为高岭土。
(3)金井花岗岩采区,面积0.52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4)湖鼻花岗岩采区,面积0.81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5)松阳花岗岩采区,面积0.56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6)周坊花岗岩采区,面积0.72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7)永丰花岗岩采区,面积0.81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8)永安花岗岩采区,面积1.04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对禁采区的小矿山依法逐步关停。走“生产联合化、功能综合化、经营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道路,以整合为基础,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构建一批现代化大中型矿山集团企业。以矿产资源和开发利用技术为基础,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全面提升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指标,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矿山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落实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企业的地质与矿产资源储量、资料必须齐全,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储量报告和图件资料;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设计指标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调整矿种利用结构,延长矿产品加工链,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石材等资源的同时,要加大铌、钽、高岭土、矿泉水的开发力度,使之成为矿业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以产品的多样化和精深加工为方向,依靠科学技术,重点发展高岭土深加工、精加工。
加快石材等传统矿产品的技术结构调整,扶持工艺先进和规模化生产的大型企业;不断开拓非金属矿产的应用领域,大力改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
1、合理配置和集约开发矿产资源
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一律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划要求。对现有矿山,规模小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资源不足或者开采技术条件差的,实行关停;资源有保障且开采技术条件允许扩大生产规模的,对矿山进行改扩建。
为科学配置矿产资源,使矿山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矿山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与矿区的资源禀赋特征相适应,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汨罗市将整合规划四个重点矿区。
2、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全面推行矿业权设置规划预审制度,将新建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阻截在建设初期。加大矿山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和检测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有效实施矿区规划,杜绝无证开采和一证多井的现象,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3、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的监测和评估,强化矿产资源规费征缴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的制度。继续开展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专项研究,进一步开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加快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发展安全、高效、资源节约型采选技术和设备。
4、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计划,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制度,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5、促进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严格管理、支持重点,正确引导废旧材料回收和再生产,发展、引进有高新环保技术的骨干企业,淘汰资源回收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发展再生资源,健全相对集中的回收、拆解、预处理工业园区和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规划期内,通过严格实施矿区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治理矿业秩序,整合资源,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监督管理。
突出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按照“产业集群成规模、环境保护成体系、基础设施成配套、科技研发成网络”的思路,建设最具影响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根据汨罗市矿山环境的具体情况,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四类7个规划分区,即重点保护区1个;重点预防区2个;重点治理区2个;一般治理区2个。
重点保护区内限制勘查、禁止开采,不得新建矿山,现有矿山要关闭或者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其环境进行重点保护。规划设置新市——屈子祠镇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总面积189.88km2。
重点治理区包括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主要有:
1、汨罗江河段砂石矿砂金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总面积31.94km2。
2、黄柏镇花岗岩矿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5.28km2。
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需加大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防治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主要有:
1、高家坊——川山坪镇花岗岩矿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总面积58.96km2。
2、红花——古仑乡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总面积124.65km2。
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废弃物回收利用率的要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固废堆场或尾矿库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矿山废水排放处理和循环利用、粉尘防治、“三废”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将矿山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在矿山闭坑阶段应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环境达标的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对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由于矿权灭失造成的无主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以国家或省财政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开展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1、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
对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重要成矿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依据。
2、矿山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实行矿山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矿山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
3、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汨罗江河段砂金矿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对汨罗江砂金矿、建筑用砂开采造成的大堤管涌、崩塌、田土沙化、水土流失及危及10万人的水污染进行治理。项目区恢复治理面积5km2,主要任务是护堤、治污染及植被恢复。
黄柏镇花岗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该工程计划实施时间为2008年至2015年,主要涉及汨罗市黄柏新沙采石场、汨罗市华茂石材有限公司、汨罗市黄柏镇神鼎村双南采石场、汨罗市黄柏镇大山湾采石场、汨罗市光明石材有限公司等多个矿山企业。
通过对矿山的实时监测和分析,适时、准确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情况,有效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对区内实施的各项勘查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与登记备案,检查与记录探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规定义务,检查与记录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检查与记录探矿权设立与流转情况。调查与监测工作要有利于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区内矿产资源情报。
对区内所有矿山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与登记备案,检查与记录采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规定义务,检查与记录矿山企业储量变动、服务年限、矿产品运销、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检查与记录采矿权设立与流转情况。调查与监测工作要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变化规律。
勘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登记经审核的资源储量;开采矿山必须按核准储量进行开采,主管部门要分开采块段逐月检测、核销储量消耗,记录必须完整、客观、准确,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测;停采或闭坑矿山要有保有储量登记。
调查了解各类矿业权的内容、性质、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过程、交易数量与频率,调查、阻止与打击二级市场的矿业权炒卖行为,调查、防止与打击未经矿业权一级市场取得的矿业权的地下交易。
定期开展对各区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工作,调查与记录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达标情况,调查与记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与治理措施是否落实。矿业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要对相关矿山企业限期停业整改,无法完成者将予以强行关闭。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和监测数据信息进行输入、整理和分析。应用该系统,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勘查区与开采区设置、变化、矿产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时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
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本规划一经颁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矿产勘查、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
利用国家财政投资进行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服从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规划管理机关应当依照矿产资源规划,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会审制度的规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对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方案。
申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必须向立项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同级规划管理机关应当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要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在矿种和空间上的重点、限制和禁止的调控要求,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
各级财政投入对重点区域和项目倾斜,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对在找矿、采矿、选矿、冶炼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回收利用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严格地质勘查开发退出机制。对边探边采、乱采滥挖等浪费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制约。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等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每两年度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规划的调整和修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