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汨罗市财政局2022年汨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汨罗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5118168。(地址:汨罗市汨新大道6号)。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多项制度,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一是设置信息专栏。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通知公告、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等主动公开栏目。
二是推进信息公开。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全网更新信息36条,其中机构设置1条、人事信息1条、政策文件2条、规划计划2条、资金信息22条、通知公告5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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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法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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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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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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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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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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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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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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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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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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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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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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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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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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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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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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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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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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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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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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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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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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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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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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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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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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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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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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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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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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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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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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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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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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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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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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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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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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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等问题。
改进措施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