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财发〔2016〕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现状,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准确安排预算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汨罗市预算绩效管理试行办法》(汨财发〔2015〕3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7月。
二、检查对象
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
三、检查内容
对2014年—2015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及本级追加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当年安排资金是否全部用在项目上,是否有结余;
2、是否存在虚列或套取专项资金问题;
3、是否存在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问题;
4、是否存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5、项目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6、项目立项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按程序进行,调整及支出手续是否完备;
7、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政府采购或投资评审;
8、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9、是否存在财务基础不规范问题。
四、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和绩效管理股负责,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力量,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市2014年—2015年市本级安排的专项及本级追加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纪检组长虞兵华担任组长,黄平贤、刘湘华担任副组长。
2、严肃纪律。认真抓好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策划,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金、礼品等,检查人员因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3、奖惩措施。对过去两年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核减2016年财政预算专项指标,对违纪使用的专项资金予以收回并处以罚款,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全市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