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2013年我省开始试点,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0.1万户,累计实现减税105亿元。”通气会上,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煌介绍,2013年以来,湖南省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已试点行业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这将是湖南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欧阳煌说,此次营改增实行“双扩”,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33.8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3倍多。今年,全国预计将减税5000多亿,湖南预计新增的试点行业增加减税80多亿元,加上前期已经试点行业减税近50亿元,全年预计为企业减税共计达到130多亿元。
欧阳煌介绍,2016年湖南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和管理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征税范围和税率、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动产抵扣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扣减税额标准、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并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如,在征税范围和税率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不动产销售及经营租赁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其它行业为3%;在增值税起征点方面,湖南省试点纳税人继续按照月销售额20000元、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的标准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在中央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或失业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分别以每人每年6000元、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上述税费。
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 受益新税制
湖南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平说,省国税局分前期准备、试点运行和后续完善三个阶段,保障营改增试点成功运行,目前已完成准备工作量的85%。为确保“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到实处,省国税部门将执行好营改增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强化效应分析。王建平还对试点纳税人提出了要求,希望其做好准备,尽快适应新税制、受益新税制。
王建平表示,建议试点纳税人尽快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包括现有增值税及营改增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配合国税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试点纳税人还需对企业采购、销售、定价、客户管理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与调整,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为试点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等增值税 推进“两个转型”
湖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曾初良表示,将按照“交得出、交得清、不留遗留问题”的原则进行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移交,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曾初良说,下阶段省地税部门将全力做好二手房交易和私房出租的增值税代征工作,提前做好地税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操作培训、信息系统升级调试、税控专用设备维护、发票领购保管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5月1日起,全省二手房交易和私房出租的试点纳税人能顺利申报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地税部门将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地税部门“两个转型”:加快地方税收结构上的转型,实现从营业税为主体向以财产行为税为主体的转变;加快地方税收征管上的转型,实现由“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由“粗放式”征管向“精细化”征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