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 2016年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按公共服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农林水等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
二、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6年将对本级所有财政经费安排的项目支出由50万元扩展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含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对所有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批复,使绩效目标成为立项申报评审的刚性指标,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016年将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争取覆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公共预算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实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
首先在重点评价项目选择方面,将重点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可操作性强、评价结果有应用价值的项目。其次在组织实施方面,将根据项目自身特点设计特有的评价体系,成立专门的评价小组并逐步探索外包给第三方中介的评价模式。再次在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方面,形成有操作性、实践指导价值的报告,对项目进行指导。
四、扩大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范围
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关键,今年将面和点扩大,对申报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支出行为过程进行监控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部门单位落实支出责任,加快执行进度。
五、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是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将评价结果列入年度预算和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二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强化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理念,逐步实现从“要我有绩效”到“我要有绩效”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