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022年汨罗市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予以批复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部门要严格按《预算法》要求,在收到本通知批复的部门预算后,按规定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备案。
二、强化组织收入管理
各部门单位必须重视组织收入工作,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应征收的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得违规减收、免征、缓征;同时加强收入动态监控,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努力完成收入预算。
三、严格预算硬性约束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责任意识,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依法公开部门预算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部门单位外,各部门单位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应切实承担起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完整细化、公开形式合法合规、公开时间及时有效的责任,要根据中央、省、市以及我市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并永久保留。为便于市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平台上统一集中公开,各主管部门还须将公开的部门预算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包括: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预算表格(电子版和纸质档,纸质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等人员支出,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年底办理经费增减。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严禁按月均衡申请支付。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基本原则,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事业发展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外,其他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按上级政策及汨政办函〔2017〕124号文件要求盘活,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坚持预算绩效一体化,各部门单位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入手,逐步开展部门或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健全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结合、事后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取消或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重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部门)
2、202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
3、2022部门预算经费拨款表(部门)
4、2022单位预算计划通知单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