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日期:2019-07-1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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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

2019年财政预算已经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予以批复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

要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基本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合理编制月度用款计划。随着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和人员经费的足额保障,大幅压减部门在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基本支出方面的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本年度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事业发展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外,其他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

依法组织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非税收入,严禁将应上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收益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规范财务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预算执行的管理。

三、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绩效

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安全性。年底形成结转结余的,除特殊规定外,市财政将收回统筹安排。对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要严格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部门及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具体包含《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五、及时批复单位预算

各部门自市财政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