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08-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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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汨罗市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汨罗市人民法院                               

预算编码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 2018 810

汨罗市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黎苇喆

联络电话

0730-5259059

人员编制

118

实有人数

113

职能职责概述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 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2、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有新举措

3、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机制有新突破

4、坚持从严治院,队伍建设有新形象

5、夯实基层基础,司法保障有新成效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249件,审结4815件,结案率91.7%,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九名,岳阳法院第一名。有7名法官办案数进入全省法院前200名,司法绩效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民调排名岳阳县市第一名,连续六年居岳阳市政法系统前列。陶立安荣获国家司法部等主办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贺志平作为我市政法系统唯一候选人入围“岳阳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杨宗辉被授予岳阳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妇女代表。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3125.43

 

3125.43

 

 

 

1、局机关

3125.43

 

3125.43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3125.43

2275.93

1512.07

763.86

849.50

 

1、局机关

3125.43

2275.93

1512.07

763.86

849.50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会议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51

29

22

 

 

 

1、局机关

51

29

22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350.5

1350.5

 

 

1、局机关

1350.5

1350.5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一: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目标二: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有新举措

目标三: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机制有新突破

目标四:坚持从严治院,队伍建设有新形象

目标五:夯实基层基础,司法保障有新成效

目标一: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317案45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8人。依法惩治涉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抢夺、绑架、盗窃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判106案159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2、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182件。坚持服务民生,妥善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审结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743件,畅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审理案件412件,为1707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215万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妥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75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审理劳动、劳务纠纷案件528件。坚持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理涉企业合同纠纷案件470件,标的约3.46亿元。3、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1件,判决确认违法、撤销行政行为案件17件,对存在程序和实体问题的非诉执行案件32件裁定不予执行,加大对行政机关权力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卫计、国土、环保、民政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66件,裁定准予执行234件,有力维护了行政机关权威。4、执结各类案件1137件,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16亿元。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1256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中260人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256人次乘坐高铁飞机、出国出境、办理信用贷款,打击失信行为。依法惩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开展公开强制执行活动37场次,司法拘留76人次,召开公开执行兑现大会两场次,公开兑现62案1043万元。《人民法院报》对我院的公开兑现予以了报道。完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不断健全网络查控措施,查控1055案1325人,查控财产8927万元。

目标二:1、设立“巡回法庭”、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官将庭审开到村组、社区、企业,将普法课堂搬进校园,巡回办案、法治讲课50余场次。2、狠抓窗口建设,新建了诉讼服务中心,健全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收费退费八大基本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3、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为452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和缓缴诉讼费103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4、继续完善专门接访、院领导轮流接访和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四级接访的大信访格局。不断提高实质性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注重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工作,接待来访900余人次,一次性成功处访率达90%以上,尽量不让涉诉群众多跑路。

目标三:1、落实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通过遴选入额的43名法官全部进入办案一线。2、为调动和发挥法官审判主体作用,打造审判业务智库,建立了民事审判法官会议制度。召开法官会议5次,讨论重大疑难案件13件,研究解决审判执行相关法律问题17个。3、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建成了9个数字法庭,启动了庭审直播系统,直播庭审20余场次。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公布裁判文书4860份,公开率达100%,居岳阳法院第一名。

目标四:1、狠抓思想政治建设。2、狠抓廉政作风建设。3、狠抓学习型法院建设。

目标五:1、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初步建成了庭审直播、诉讼服务、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查控、网上拍卖、远程办案、视频监控等20多个子系统构成的信息化工作体系,率先在岳阳法院实现了数字科技法庭全覆盖、全应用。长乐、弼时两个法庭被上级法院授予“标准化法庭”称号。2、通过集体培训、分组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全程参加案件庭审和评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和陪审面均达100%,居岳阳法院第一。3、加强安防硬件建设,配强安保力量,严格实行来访来客登记检查制度。收缴管制刀具、农药等危险物品30余件次,及时处置自残、跳楼、斗殴等突发事件6件次,连续五年实现安保无事故。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内容

绩效

目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即绩效办制定的单位年度考核计分办法中考核的部门工作实绩内容)

质量指标

各类案件成案率

100%

91.7%

 

 

 

数量指标

受理各类案件

5249件

4815件

 

 

 

时效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围绕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全市

全市

 

 

 

经济效益

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

6000余万

8215余万

 

 

 

生态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司法绩效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民调排名岳阳县市第一名,连续六年居岳阳市政法系统前列。

100%

100%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评价等次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陶洪明

副院长

汨罗市人民法院

 

傅林海

纪检书记

汨罗市人民法院

 

黎新德

纪检监察室主任

汨罗市人民法院

 

刘帅

办公室主任

汨罗市人民法院

 

评价组组长(签字):

 

 

                             陶洪明

 

 

 

                                                                 2018年8月10日

部门(单位)意见:

 

 

                          同意呈报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孔剑

 

                                                                     2018年8月10日

 

填报人(签名): 黎苇喆                         联系电话:5259059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下设4个基层法庭,机关设18个庭、室、局、队。现有人数146人,其中:在职113人、离休1人、退休32人。遗属13人。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数6辆。法院机关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基层法庭工作。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9、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3125.43 万元,比2016年增加179.17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3125.43万元,比2016年增加179.17万元。

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3125.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3125.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93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42.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9.97万元),项目支出849.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办案、装备等)。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0.15 %,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1.92%。减少原因主要为秉承“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和市财政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分配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行政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研究设计,理顺和细化资金管理流程,将每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程序化管理和控制。

严格按程序办事,资金额度、项目公开。财政资金下达后,采取由下至上逐级申报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公示要求的项目资金,按公示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收入管理方面基本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小金库的存在。支出方面基本上按年初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方面实现了归口管理,重大资料产处置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大宗货物采购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合同管理上进行归口管理,专人管理,重大经济合同聘请了技术专家指导,增强了法律的时效性。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317案45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8人。依法惩治涉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抢夺、绑架、盗窃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判106案159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三违三强”犯罪,对汨新社区谢某红、谢某康等八人强迫交易案、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谢某红等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促进了市场秩序规范。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仇某双等12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案进行了依法判决,助推了我市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该案被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等媒体予以正面报道,社会效果良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7案12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推动了我市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落实人权刑事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秉持教育挽救的目的,依法对8人免于刑事处罚,对120人适用缓刑。正确理解与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徐某平等9人故意伤害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这是我院首例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对充分保护人权,协调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推行刑事和解谅解制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2%,消除了对立面和不稳定隐患。

妥善处理民商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182件。坚持服务民生,妥善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审结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743件,畅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审理案件412件,为1707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215万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妥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75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审理劳动、劳务纠纷案件528件。坚持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理涉企业合同纠纷案件470件,标的约3.46亿元。审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引导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取得政策支持,促进融资重整,有两件破产案件依法裁定通过了重整方案,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企业的职工代表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支持重点工程,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纠纷案件60件,助力城市提质改造和飞地工业园的建设。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权力、保护权利、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导向,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力度,降低行政案件受理门槛,无一行政案件拒之门外。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1件,判决确认违法、撤销行政行为案件17件,对存在程序和实体问题的非诉执行案件32件裁定不予执行,加大对行政机关权力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卫计、国土、环保、民政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66件,裁定准予执行234件,有力维护了行政机关权威。畅通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渠道,开展法律咨询、案例讨论、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共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2017年6月,中央、省市20多家媒体对我院行政审判30年予以集中采访,充分肯定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兑现涉诉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1137件,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16亿元。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1256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中260人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256人次乘坐高铁飞机、出国出境、办理信用贷款,打击失信行为。依法惩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开展公开强制执行活动37场次,司法拘留76人次,召开公开执行兑现大会两场次,公开兑现62案1043万元。《人民法院报》对我院的公开兑现予以了报道。完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不断健全网络查控措施,查控1055案1325人,查控财产8927万元。实行涉案财产网络竞拍,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使得信息化与法院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不仅让拍卖更加便捷和公开透明,而且实现了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0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以起拍价的1.7倍价格成功拍卖了一套住宅,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办案力量不足,员额法官数量少、辅助人员不够,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任重道远,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执行财产难处置等问题仍然存在,当事人反映比较强烈;司法宣传不深入,点不多、面不广,不接地气,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司法作风、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实、业务水平不高、职业素养不够,严重影响法官整体形象。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找准症结、研究对策、全力加以解决。

2、资产管理方面对历年呆账的清理不及时、彻底。历年遗留的呆账账龄很长,账面有记载,而实际已不存在或者无法收回,也没有进行清理报废,严重地影响了资产资金的管理。

3、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未能具体对相关制度细化,未能突出财务精细化管理要求。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厉行节约,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