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债务、农村“三资”、
村级工程项目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省委第三轮巡视共性问题“未巡先改”工作、全省惠农补贴资金重点抽查工作和省、岳阳市、汨罗市纪委“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要求,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镇村债务、农村“三资”、村级工程项目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范化解镇村债务风险
(一)全面规范镇村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全面规范镇村(社区)债务管理的通知》(汨办〔2022〕27号),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全面控制新增债务。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全面锁定镇村债务规模,建立债务台账,实行限额管理。二是严格管理工程建设。镇村工程建设应根据自身财力和资金来源量力而行,不能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形成新的负债。新开工项目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来源,凡资金不能平衡或资金难以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规责任。
(二)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汨政办函〔2022〕91号),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及追加。 “三保”以内预算由财政部门精准测算,编制预算方案,“三保”以外专项和追加报告原则上不予安排。二是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限额管理,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全面清理“吃空饷”人员,严格控制临聘人员。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按照“村级为主、乡镇监管、部门指导”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市财政局和镇村两级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汨罗市村账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统一设置账户和记账方法,录入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二是实行村务公开。落实以“四议两公开”为主的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和工程项目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检查监督。村账镇代理中心(设各镇财政所)要逐笔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及时制止和纠正村级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法现象,重点对白条入账、坐收坐支、“账外账”、大额现金支付等乱象强化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村级会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开展农村“三资”运作处置。开展农村“三资”清查复核、运作处置工作,助推农村“三资”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一是积极盘活闲置国有和集体资产。积极探索以国有和集体资产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招商引资争项。二是抓好矿产、新能源、土地、砂石等国有资源运作处置,增加收入和可用财力。
三、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一)加强监督和指导。按照《汨罗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汨政办发〔2021〕14号)和《汨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岳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汨财发〔2022〕8号)规定,市镇要监督和指导政府投资村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工作,对项目评审、招投标和资金分配实行全程监管。限额标准以上的要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通过电子卖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400万元以上的要公开招标。
(二)自筹资金项目纳入监管。自筹资金一律缴入村账镇代理中心账户统一收付,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四议两公开”模式确定施工方,限额标准以上、群众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的项目可由镇政府主导,参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评审和招投标制度。
四、落实惠民惠农补贴政策
(一)抓好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根据全省惠农补贴资金重点抽查工作的要求,镇村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补贴资金等问题要追缴违规资金,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到位;对基础数据更新不准确不及时、公职人员领取惠农补贴、僵尸卡等问题要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期限。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实现资金安全和常治长效。
(二)制定补贴发放年度计划。针对少数部门单位发放补贴时间不及时、随意性很大的问题,经请示市纪委监委,财政局牵头下发了《年度“一卡通”补贴发放时间计划表》,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今后不再出现延期发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