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市应急管理局1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执法证》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报刊或者政府网站公告作废后,重新办理”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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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执法单位 |
执法区域 |
备注 |
1 |
王玕 |
1806062****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汨罗市 |
证件遗失 |
特此公告。
汨罗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