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司法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来源:司法局   日期:2015-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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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动员大会精神,根据根据汨办发[2015]9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局公职人员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指导思想

以组建汨罗市农村商业银行为目的,运用法律、经济、行

政、纪律等手段依法依规强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增强其金融服务功能和发展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清收对象

本单位在汨罗市农村信用社拖欠的不良贷款(含为他人担保已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工作目标

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我局公职人员自借及担保

信用社不良贷款,共计77421.14元,进行全面清收。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组织实施

为有序推进农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并确保取得失效,

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收、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召开

汨罗市司法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三是宣传造势,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欠款公职人员名单与欠款数额,张贴宣传标语。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集中清收阶段(2015月1日——9月30日)

对欠款公职人员先后采取股室长约谈、分管领导约谈、主

要领导约谈、发通报批评及上报市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推动清收工作。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后)

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于清收不

到位的,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跟进到位,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市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我市提升“诚信汨罗、和谐汨罗”建设水平,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有利于提升工作诚信意识,提高金融部门对汨罗的融资支持力度;三是有利于优化市信用联社的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增加地方税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司法所,各股、室、处、所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专门方案,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欠款的清收,并及时处理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为全体干职工上一堂诚信教育课。

(三)加强通报反馈。按照《汨罗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目标考核办法》,加强本单位数据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积极向市筹建办反馈清收工作进度,确保清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