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规定
来源:司法局   日期:2015-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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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规定
 
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服务工作运行
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范
 
1 、责任单位: 大义律师事务所
2 、责 任 人: 直接经办案件的律师
3 、服务工作运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期间,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34条 :案件被侦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第35条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取和收集相关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36条 :辩论和辩护权利受法律保障;
第37条 :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4 、工作责任范围:
①依据案情的客观实际,承担本应该属于律师完成的工作职责;
②依据律师与当事人签订的代理协议,向当事人承担协议中所规定的民事责任;
③如有违背《律师法》中所规定的各种禁止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办理程序和时限:
①程序:依据工作流程图所标定的程序依次进行。
②时限:A:民事案件:从签定委托代理书开始,随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终止而终止;
        B :刑事案件:从签定委托代理书开始,随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各项法定程序终止而终止;
        C :非诉讼案件:从签定委托代理书开始,随委托事项的完成而终止。
6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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