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发〔2019〕6号
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应接受年度检查。现将2018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一)凡在2018年5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都应接受2018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的方式和步骤
(一)年检初审。各社会团体2019年3月5日起登录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222.240.178.46:6888/sorg/ jsp/
ext/som/login/login.jsp),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名称)和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提交系统。通过受理审核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双面A4大小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团体盖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年检,我局还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二)出具结论。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社团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有关媒体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行政处罚。年检不合格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对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一式二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且未成立党组织的,提交成立党组织申请;
4.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要求
(一)所提交材料确保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团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参检社团应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年检方式和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在5月31日前由秘书长等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向我局递交2018年年度检查资料。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本次年检工作的方式、步骤、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所属的社团,与我局共同做好年检工作。
(四)年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通过年检工作促进各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的提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
五、年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汨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 址:汨罗市民政局办公楼四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0-5239228
汨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