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发〔2016〕7号
关于邵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办)室:
局党组决定
邵 晴同志 任社会事务股股长,免去婚姻登记中心主任、行政审批股股长职务;
何 雪同志 任救灾救济股股长,免去基层政权股股长职务;
胡栋良同志 任基层政权股股长,免去救灾救济股长职务;
谢 宇同志 任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兼行政审批股股长,免去社会事务股股长职务;
谭 敏同志 任档案室主任;
余勇波同志 任福彩中心主任;
刘 韬同志 任福彩中心副主任;
周 伟同志 任福利厂副厂长;
杜元彪同志 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马 良同志 任婚姻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杨 娜同志 任婚姻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舒星海同志 任婚姻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罗 雄同志 任光荣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