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2024〕44号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通知如下:
从2024年开始,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