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引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发挥省引智基地在引才引智工作中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湖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6号),自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湖南省外国专家局2014年出台了《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湘外专发〔2014〕7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目前在有效期内共有13个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对于我省引才引智成果的培育、转化和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已到期。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外专发〔2017〕199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省级引智归口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建设地方引智基地,推进国家和省级两级引智基地体系建设”,省科学技术厅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规定并借鉴兄弟省市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八条,根据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1.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省引智基地的定义、建设的目的等。
2.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省科技厅、各推荐单位主要职责和省引智基地的义务。
3.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省引智基地申报条件及程序规定。
4.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省引智基地的有效期及经费来源,以及省科技厅择优推荐省引智基地等政策。
5.第十三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对省引智基地考核评估以及动态管理的机制。规范了考核评估周期、内容、方式、等次、申报事项以及撤销、终止和惩罚机制。
6.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市州归口部门可参照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有效期。指出在有效期内的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继续按原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予以管理,到期自动退出。
三、主要特点
1.立足湖南特色。积极引导申报单位充分发挥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省引才引智基地建设,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简化申报程序。为贯彻落实“四减”有关要求,简化申报程序,进一步为申报单位提供便利。
3.简化评价考核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要求,减轻单位迎检压力,简化考核程序,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实行优胜劣汰。择优向科技部推荐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和从认定的省级引智基地中推荐申报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考核评估以及动态管理,划定等次,坚持优胜劣汰,鼓励先进,撤销或终止不合格。
5.实行属地管理。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对基地实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