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十二五”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若干办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3-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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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挖掘优势,再造优势,促进汨罗工业特色发展、高效发展,推动工业布局由行政区划向经济区划转变、主导产业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更大更强,制定本办法。
 
   一、突出主导产业促升级
 
  (一)建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1、加快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建设,扩大、完善回收网络,争取第七类废旧物资进口权,巩固和扩大再生资源集散量。
 
  2、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加快再生铜、铝、铅、特种钢、塑料等材料产能技改升级,实现高科技的生产能力扩张。
 
  3、加快再生产业链条延伸,大力推进加工制造业发展。
 
  (二)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三)促进传统产业发展。改造升级碳素、机电、造纸、安防、家具、食品加工、麻石加工等重点产业
 
   二、突出园区环保促升级
 
  (四)强化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绿色防护带,实现项目按规划布局。
 
  (五)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分流,企业达标排放。建好垃圾消纳场和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提高防治污染能力。
 
  (六)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激励和法规约束机制,整治露天交易和废弃物乱焚烧行为,实现再生资源交易划行归市、入园定点交易。
 
   三、突出园区设施配套促升级
 
  (七)按规划新建变电站,完善电力配送网络,确保市域、园区生产、生活用电。
 
  (八)加快完善供水供气系统,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用气。
 
  (九)改善交通、通信和金融网点等服务设施。
 
  (十)拓展新市集镇,集中安置园区农户8000人以上。建设园区保障性住房1500套左右,改善园区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四、突出生产服务业发展促升级
 
  (十一)加快发展物流业,建好物流园,实现物流联网。
 
  (十二)加快建设科研平台,重点建好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再生材标准检测中心、再生塑料研发中心、工业废水检测中心、再生资源信息交易中心。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实现“一会三公司”融资担保平台按行业复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每复制一个无财政注资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平台,投入正常营运三年且每年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不少于其信用担保总额50%的,政府向上争取相关专项,按其注册资本金的规模,一次性奖励300~500万元,作为新的注册资本金。
 
  (十四)每年设立1000~2000万元工业风险周转金,探索政府风险投资帮扶政策,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五、突出招商创新促升级
 
  (十五)坚持招商选资,招大引强。对全国500强企业、战略投资者、“园中园”、“园外园”和产业孵化基地开发商来汨罗投资,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主导产业链上的龙头项目,特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十六)规范招商。领导挂帅,部门联动,强化服务,推进招商。市招商局牵头,负责招商全程服务。市发改、工业、财政、环保、工商、国土、劳动等部门和工业园、乡镇指派专人,协同市招商局负责项目信息受理、跟踪联系、市场论证和用地强度、环保节能、投入效益把关及签约办证。工业园在招商中应抓好项目的规划布局和落地建设。
 
  (十七)严格考核。由市政府督办室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健全招商引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绩效评估。
 
   六、突出专项引导促升级
 
  (十八)用好国家调控政策,支持规模工业技改升级、节能减排、延伸产业链条。财政专项支持,优先市域主导产业的产能性新上项目和税收贡献大、品牌影响大、产业链条长的企业。
 
  (十九)项目资金拨付,依据政策奖补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先批后用、验收拨付”的程序办理。大型项目按规划建设的进度拨付,发挥好项目资金对企业升级、产业转型的杠杆作用。
 
  (二十)对未如期如质实现计划的项目,其专款由政府收回,调剂到相应的项目。
 
   七、突出用地激励促升级
 
  (二十一)激励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标,市域主导产业链上项目用地优惠控制在30亩以内。30亩以上的,按全地价供地。凡符合第五款第一条的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
 
  (二十二)强化合同管理,实行违约追究。
 
  1、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闲置用地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2、对闲置项目批准转让的,其土地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价收回。
 
  3、原则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待投资到位、企业达产后,经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批准,再办理权证交割。
 
   八、突出管理科学促升级
 
  (二十三)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形成责权统一、管理高效的园区运行机制。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二十四)快速盘活生产要素。对工业园关停企业的闲置资产,由园区管委会制定阶段性的鼓励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突出集群发展促升级
 
  (二十五)在巩固提升园区工业的同时,大力释放乡镇企业活力。重点是沿107国道、201省道两线建立产业相对集中区,实现工业“一园两带”布局。
 
  (二十六)每年调节30%左右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产业相对集中区的项目建设。
 
  (二十七)对符合产业政策、在产业相对集中区规划内、环评达标的项目,其土地出让形成的市本级财力部分,分档返还给乡镇,专项用于扶持乡镇产业相对集中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即:用地10亩以内的,按100%奖返;10亩至20亩的,按90%奖返;20亩至30亩的,按80%奖返;30亩以上的,按70%奖返。
 
  其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可比照工业园现行的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二十八)乡镇的招商优惠政策,按“谁受益,谁负责;谁引进,谁把关”的原则,参照市里文件,由乡镇自行制定。
 
  (二十九)为稳步推动产业相对集中区建设,成立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规划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业、工商、科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工业局),对产业相对集中区引进项目的规划、环保、效益等把关,防止项目布局无规划、环保无保证、投资无效益。
 
   十、突出环境优化促升级
 
  (三十)推行企业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制和审批限时制。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三十一)建立“绿色通道”。所有过境车辆,除涉及刑事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及出现严重违法违章外,不准随意检查和扣车,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三十二)实行执法检查报批制。部门单位(环保、安监、消防部门除外)需进入园区企业执法检查的,须经市优化办报市主管领导同意。违者,一次扣减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考评分5分;一年两次以上者,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电视台公开曝光,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三十三)建立特护制。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设立公安执勤室,实行24小时保护。
 
  (三十四)规范自由裁量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对社会公开。凡没有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单位,其行政性处罚一律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十五)实行乱收费、乱罚款财政追缴制。对企业举报、市优化办认定的乱收费、乱罚款,市财政部门凭企业提供的有效凭证,从下拨的单位经费中等额划扣后返还企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
 
  附则:
 
  风险周转金,是指市财政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封闭运行的风险性投资基金。即对财务制度健全、照章纳税、履行劳动保障义务且产品有市场、生产正常的企业在产能扩张、技术改造中,因购置设备出现资金紧缺时,给予限额不超过3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资金周转扶持。风险周转金实行分管市长负责、财政牵头管理、企业自主申报、部门联审监管、限期跟踪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