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汨罗市财政局 文件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汨发改〔2024〕62号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汨罗市财政局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汨罗市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 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 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 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 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 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湖 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及岳阳市发改委 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体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 确岳阳市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 发改价费〔2024〕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 费(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校服费、课后服务 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 费、住宿费、校服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补办证卡工 本费、课后服务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学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教 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
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健康体检费。
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 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 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特 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符合国家 免学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二)教科书费。教科书收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 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702号)文件执行,符合 国家免教材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教材费。
(三)作业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 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 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 中不超过20元/生·期。作业本须保证质量(70g双胶纸)、规 格和数量:小学1-2年级32开作业本不少于6个;小学3-6年 级32开作业本不少于10个;初中16开作业本不少于12个; 高中16开作业本不少于12个。
(四)教辅材料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目录按照《湖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 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 费〔2019〕5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 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
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严格执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 政策。符合国家免教辅材料费政策的学生免缴教辅材料费。
限年级:3-9年级、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 不得向1-2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 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 德与法治)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 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 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 料仅限于《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 通知》(湘教发〔2019〕24号)规定的范围。普通高中学校毕 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 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寒暑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 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 材料;市教体局可在上述五个品种内自主确定推荐品种,可以 减少,不能增加。
限总额: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3-6年级限70元 以内,7年级限100元以内,8年级限1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 材料),9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
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 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 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 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 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严禁以 任何名义和方式牟利;凡利用财政资金投资的中小学食堂房屋、 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 外加收服务费。
(二)饭菜加热或者大米加工服务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 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者大米加工)服务 的,每学期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者大米加工)服务 费用不得超过50元。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 开支。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限 额内核定。
(三)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 施。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采取财 政补贴、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课后服务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不超过4元/课时、每 学期不超过700元/生,其中乡镇(农村)学校不超过3.5元/课
时、每学期不超过600元/生。各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一校一案”审核。对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 生实行免费政策。
(四)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 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 一卡通)免费,遗失或者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 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五)校外活动费。校外活动是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 览、劳动周劳动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 于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可按次向学生据 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学期预收。
(六)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 费应当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 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 格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 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应对 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地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 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七)研学实践费。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尽可能 利用本地资源,4-6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7-8年级一般安排 不跨市域的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
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当由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 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 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 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 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 研学实践活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者承办机构基地等名义代 收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八)学生健康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
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
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
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农村高中
和城市中小学向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每生
每期不超过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执行。符合提供学生公寓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
费用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按照
《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
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四、退费政策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 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
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 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私自 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 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加强管理
(一)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列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 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到当地新华书店等正规发行机构征订, 并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线上、网上等征订模式的改革;教辅材料 选用管理应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用原则,由学校无偿统 一代购。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 基〔2019〕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 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19〕3号)文件精神,《实 验报告》《中小学语文诵读库》《第二课堂》由学生自愿向正 规书籍发行机构征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和县(市区)地 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
(二)规范收费行为。
(1)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 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范围。严禁普通高中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 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严禁 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者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
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 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者捐资。严 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 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 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 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 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 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 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 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 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但必须建立学校财务账 代收费往来科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 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4)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 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 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 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各地 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 者补课;严禁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 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寄宿管理等学
校常规管理服务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三)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中小学收费按照湖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
发的《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
〔2024〕307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加强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
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不得收取高于补助的学费差额部分;
不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中职学校学费
标准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
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湖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 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 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并在门 户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校园网和学生集中缴费的地方(宿 舍、食堂、缴费处等)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各高中学校还应公示不同选课走向的课 程要求、教材版本、教材价格等供学生及家长核算教材费。未经 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缴,已缴 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六)严禁变相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 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
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 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 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 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 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 规定,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订阅。
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校开 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教基函 〔2019〕1号)要求组织开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配套延伸读物《做 好新时代接班人》《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由学校购买 装备图书馆(室),或由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等正规 书籍发行机构购买;关于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推进校园阅读工作的通知》(岳教体办通〔2023〕14号)、《关 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岳 教体办通〔2024〕9号)、《岳阳市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 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岳教体通〔2024〕59号)等文件中 有教学需要的书籍由学校购买装备图书馆(室),免费给中小 学生使用,或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机构 购买。
六、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 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 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
名目收费的,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 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 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 负担。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2024年秋季开学执行,有效期为一学年。在有效期 内国家、省有新政策要求的,另行通知。
附件:汨罗市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样牌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油罗市财政局
罗市教育体育局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8月30日印发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附件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 ·期
项 目 年级 |
教辅材料费 |
作业本费 |
课后服务费 |
|
小 学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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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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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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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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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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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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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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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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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住校学生免交住宿费。
三、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如有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按每生 ·期 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五、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收费依据:
咨询监督电话:汨罗市发改局:0730-5244104 汨罗市教体局:0730-5180023 汨罗市财政局:0730-5228312
价格举报电话:汨罗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学校 2024年月日
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 ·期
年级 |
教辅 材料费 |
作业本 费 |
住宿费 |
校服费 |
校外 活动费 |
补办证卡工本 费 |
研学 实践费 |
课后 服务费 |
|
小学 |
一年级 |
||||||||
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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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
四年级 |
|||||||||
五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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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
初中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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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
三年级 |
计费单位:元/生 ·期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五、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六、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七、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八、收费依据:
咨询监督电话:汨罗市发改局:0730-5244104 汨罗市教体局:0730-5180023 汨罗市财政局:0730-5228312
价格举报电话:汨罗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学校 2024年月日
湖南省普通高中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 ·期
年级 项 目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住宿费 |
|||
教科书费 |
|||
教辅材料费 |
|||
作业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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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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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体检费 |
|||
校外活动费 |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一、本校为xx高中(省、市示范性高中或普通高中)。
二、本校学费标准为 元/生期。教科书费按教科书实际标价收取,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并由学校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本校按照学 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四、收费依据:
咨询监督电话:汨罗市发改局:0730-5244104 汨罗市教体局:0730-5180023 汨罗市财政局:0730-5228312
价格举报电话:汨罗市市场监管局12315
x×学校 2024年月日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年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学 费 |
文、农、林、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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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
|||
经、法、教、管及其他类 |
|||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
表演、美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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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
医药、公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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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学生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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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宿舍 |
|||
服务性收费 |
|||
代收费 |
计费单位:元/生 ·期
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资格的,不 得重复上浮。
二、收费依据:
咨询监督电话:汨罗市发改局:0730-5244104 汨罗市教体局:0730-5180023 汨罗市财政局:0730-5228312
价格举报电话:汨罗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学校2024年月日
备注:代收费必须注明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等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