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局办公室   日期:2017-08-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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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规定,并结合2014年至2017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和最高指导价格未调整的实际,我们将《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4〕843号)重新进行公布,作为湖南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目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与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4〕34号)下发的教辅材料目录相对应。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中,未经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价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各地选订范围,不得进入学校进行销售并收取费用。

三、各地应严格落实湘教发〔2017〕25号文件规定的“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学校需在开学前将本学期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包括教辅材料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在政务网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五、鉴于我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是按13%的增值税率进行核价,新华书店在今年秋季发行教辅材料结算时,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按11%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

六、各地如对指导价格目录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0731-89991035咨询相关价格情况。


湖南省省发改委

2017年8月21日